起訴怎么離婚才會判決離婚?
單方面提出離婚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程序如下:1、起訴階段,提交起訴書,夫妻感情破裂證據材料;2、答辯階段:被告提交答辯的,由法院送達答辯狀副本給原告;3、庭審階段:開庭審理,開展法庭調查,雙方質證,查清事實真相,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4、生效階段:法院送達判決法律文書,當事人簽字即為生效。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023年新婚姻法離婚規定
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中,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
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離婚可以分為有過錯及無過錯兩種情況,其中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涉及到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有了更明確的規定。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離婚時應當屬于該方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取得或者共同償還的債務,離婚時應當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對于無過錯方離婚后的贍養費問題,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因離婚給子女撫養帶來的經濟困難,無過錯方離婚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撫養費,并按期履行。
如何界定無過錯方離婚的標準?新修訂的婚姻法中規定,無過錯方離婚指一方無過錯或者過錯不足以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婚姻期間沒有實施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沒有進行外遇、家暴等行為;三是沒有虐待、遺棄或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等情形。
總的來說,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對于無過錯方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認真判斷一方是否無過錯,以便正確適用相關法律法規。(本回答僅供參考,具體問題需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解答,不構成法律建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怎么判
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判刑如下:
起訴離婚第一次不一定會判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變更撫養權需要的手續有:
1、轉讓撫養權雙方都同意變更撫養權,且變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生活,雙方簽訂變更撫養權協議;
2、雙方選擇進行公證的,可以準備好變更撫養權所需材料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
3、父母雙方協議好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也可以不進行公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綜上所述,第一次訴訟離婚如果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可以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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