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
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還包括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一、離婚案件訴訟費怎么計算
1、訴訟費用包含哪些
訴訟費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交納、收取的依據為2007年實施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在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訴訟費包括:
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申請費的種類較多,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破產等都需要交納申請費。
2、不涉及分割財產按件收取
具體到離婚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4、案件受理費是預交的,最終也會有費用承擔者。
相較于其他訴訟,離婚訴訟因較強的人身家庭屬性,訴訟費用的承擔并非簡單地由敗訴一方承擔。
首先,在法院作出判決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且案件涉及財產分割的,一些地方還可以退還部分案件受理費。
在原告撤訴的情況下,案件受理費是由原告承擔的;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案件受理費承擔也采用“協商在前,決定在后”的承擔方式。
離婚房產訴訟費收費標準
法律分析:
如果是單純的房屋權屬確認之訴、不涉及給付內容的:應屬于不涉及財產糾紛的非財產案件,訴訟費應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訴訟標的額(實際上也沒有標的額)收取,每件收取50至100元。訴訟分為三類:一是給付之訴;二是確認之訴;三是變更之訴.侵權案件雖也有屬于確認之訴,但因為涉及侵權賠償的給付問題,《訴訟費交納辦法》特別規定為涉財案件,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但房屋僅是權屬確認時,應不屬于涉及財產給付的財產案件。如果房屋權屬確認后、分割房產時:屬于涉及財產案件,應按標的額收取訴訟費用。房屋確權糾紛一般是案件難易程序和標的大小來計算的訴訟費的,按規定確權訴訟也只能按件收費,但有些當事以確權為由少交訴訟費,因此很多法院按標的物價值比例收費。
【法律依據】:
《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第(二)項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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