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女方分娩后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夫妻感情破裂,依據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孩子剛滿月男方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男女雙方協議離婚不受時間限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訴訟離婚的,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該種情形下,即便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將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駁回。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一般指所生子女非男方所生,或女方有其它嚴重危害男方或子女的行為。
男方如果起訴離婚必須在女方分娩一年以后或者中止妊娠6個月以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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