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流產兩人離婚,需要給賠償嗎
法律分析:
分情況來看,1、如果是女方擅自流產,沒有提前告知或者是沒有經過男方同意,男方因此提出了離婚,并且要求女方賠償的,這個時候男方是無法請求損害賠償的。因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男方不得以女方損害她的生育權為由,要求女方支付精神賠償金。
2、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是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是因為男方婚內出軌,傷害了女方的感情,導致女方主動流產或者是女方因為情緒激動而流產的,這個時候女方一般無法主張賠償。原因在于這種情況,既不屬于法定可以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女方也沒有辦法證明流產和男方的過錯有直接的關系。
3、如果是因為男方家暴打了女方,導致女方流產的這種情況,女方是可以在離婚時通過舉證證明這一事實的,向法官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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