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產假的角度講,只要是合法生育,就有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
目前我國至少已有29個省份在當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了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這個假期有利于男方在妻子生育期間陪護妻子,照顧家庭。一、什么是陪產假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未對陪產假做出明確的規定,具體要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規定,基本都見于各地的計劃生育條例中。當然,還存在有的地方有陪產假,有的地方沒有陪產假的情況。二、男方陪產假有多久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三、男方陪產假期間薪資有什么規定1、多數地區在本地新版計生條例中明確,陪產假視為出勤。(1)如護理假長達1個月的河南明確規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2)護理假為20天的湖南也明確,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3)護理假為25天的廣西要求,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公司不得扣減2、此外,多數地區也規定,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不得降低工資福利待遇。
法律客觀:《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國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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