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帶什么資料
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資料視情況而定:
1、協議離婚: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2、起訴離婚:
1、起訴一方的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7、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8、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9、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等。
起訴離婚聯系不上對方:
1、原告人經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的,而且又無正當理由,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權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過兩次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也就是說,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樣可以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對被告同樣生效;
3、對于那些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或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拘傳到庭。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需要帶的資料視情況而定,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包括如下:
1、結婚證:提供結婚證的原件或復印件。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的重要文件;
2、身份證:提供離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身份證是用于確認雙方身份和個人信息的文件;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用于確認雙方的戶籍情況;
4、離婚協議書:準備離婚協議書,詳細說明離婚雙方的協議內容,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
5、撫養協議書(如適用):如果有子女,準備撫養協議書,規定子女撫養、撫養費等具體事項;
6、財產清單:提供夫妻雙方的財產清單,列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個人財產的詳細情況;
7、離婚申請書:填寫離婚申請書,包括雙方的個人信息、離婚原因等內容。
協議離婚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最好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并提交,如徐匯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離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辦理離婚證需要以下證件:
1、結婚證:需要提供雙方的結婚證,證明雙方已經結婚;
2、身份證: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件,證明雙方的身份信息;
3、戶口簿:需要提供雙方的戶口簿,證明雙方的戶籍信息;
4、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如果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已經做出離婚判決,需要提供相關的協議書或判決書;
5、其他證明材料:根據當地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例如子女撫養協議、財產分割協議等。
申請離婚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夫妻雙方財產證明、子女出生證明、離婚協議等相關證明材料。
2、選擇適當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協議離婚,通過律師或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提交申請:根據選擇的離婚方式,將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律師、公證處或人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如果選擇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訴訟狀和相關證據材料。
4、庭前調解:人民法院會安排庭前調解,希望夫妻雙方在庭前達成和解協議,盡可能減少訴訟成本和時間。
5、庭審:如果庭前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法院會安排庭審,夫妻雙方需要在庭審中提交證據、陳述事實和訴求等,并接受法院的審理。
6、判決:經過審理,法院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7、執行:如果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雙方需要按照判決內容執行,并完成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離婚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需要認真考慮和慎重處理。在離婚之前,雙方可以采取溝通、咨詢、調解等方式嘗試解決問題,避免走向離婚。如果必須離婚,應該按照法律程序處理,以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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