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涉及財產(chǎn)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jù)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zhí)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法律分析:司法鑒定所進行傷殘鑒定一般收費700元左右。司法鑒定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發(fā)改委和司法廳規(guī)定指導價,司法鑒定所在規(guī)定的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進行收費。一般鑒定一項費用都是700左右。
法律依據(jù):《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gòu)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gòu)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gòu)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jīng)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gòu)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gòu)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gòu)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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