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軌又不肯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老婆出軌又不離婚的,老公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書。老婆出軌后,老公提出離婚請求,老婆不同意離婚的,老公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老婆出軌的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審理后,發現夫妻雙方因出軌導致感情完全破裂的,調解無效后,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老婆不愿意離婚應該怎么辦
一、老婆不愿意離婚該怎么辦 民法典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即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愿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是否離婚達成了一致,但是對于 子女撫養 、 財產分割 等存在爭議的,則可以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序: 1、要求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 證據 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 起訴狀 ; (2)《 結婚證 》原件及復印件; (3)原告本人的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 訴訟 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最好附上財產清單。 2、審理離婚訴訟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后,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 立案 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序開始。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后,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就具有與 判決書 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 開庭審理 。 調解不成,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按照下列步驟進行: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而后,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 證人 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對案件進行判決 在判決前還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至此,離婚案件 一審 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 二審程序 訴訟。 夫妻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然而除此之外,其實我國規定的離婚方式還有一種是 訴訟離婚 ,在 協議離婚 不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通過這種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但也是要求符合了訴訟離婚的條件之后,法院調解無效的,最終才會準許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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