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公證。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chǎn)處分的內(nèi)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視為自書遺囑。
根據(jù)《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擴展資料
1、訂立遺囑應注意:
(1)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
(2)遺囑人應親筆簽名。
應由遺囑人親筆簽名,以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內(nèi)容為書寫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遺囑有效的決定性條件;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3)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fā)生糾紛時有助于辨明真?zhèn)危夷鼙婷鬟z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當有幾個內(nèi)容相矛盾的遺囑時,還有助于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盡量使用公歷。
(4)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涂改、增刪、訂正。
如須涂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shù)、改動的時間并另行簽名。如屬實質(zhì)性修改,應在遺囑內(nèi)容之后專段說明修改b處。
2、自書遺囑有下面幾個問題需要特別注意:
(1)自書遺囑請使用藍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不要使用圓珠筆。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fā)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
(2)被繼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時候,請優(yōu)先選擇公證遺囑。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
(3)手寫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全部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之后簽字的方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手寫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wǎng)-《繼承法》
公證不是遺囑有效的必要條件,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的形式之一。自書遺囑不去公證,只要其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1、自書遺囑及其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jù)這項規(guī)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nèi)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3、遺囑的實質(zhì)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立遺囑時頭腦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chǎn)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chǎn);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zhì)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的區(qū)別
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的最大區(qū)別就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于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有明確的規(guī)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無須公證也可發(fā)生效力,在法庭上可以直接作為證據(jù)采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如果有人不認可這個遺囑,恐怕也會以此為理由。所以建議即使是自書遺囑,也需要進行公證,以保證其證據(jù)效力。
公證處是如何確定自書遺囑的有效性的?
自書遺囑作為我國《繼承法》中的一種特殊的遺囑形式,需要具備如下條件: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chǎn)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chǎn);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guī)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chǎn)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這一規(guī)定屬于強制性規(guī)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chǎn)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chǎn)作出處置。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nèi)容違反社會公德,則也不能有效。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
現(xiàn)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guī)定: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法律條文規(guī)定很簡單明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具體執(zhí)行面臨二種情況,可能會頗費周折。是否屬于法律漏洞?需要探討。
第一種情況,寫自書遺囑人去世之后,該“自書遺囑”如何被證明確屬立遺囑人親筆所為,而且是在頭腦清醒并自愿條件下寫的?理論上講,可以找出立遺囑人生前寫過的其他書面文件如書信,檔案中的個人筆跡等等。而實際上,并不是每個中國公民都有條件實現(xiàn)這種做法。最好的做法是尋求一種有效途徑在立遺囑人健在情況下做一個身份見證。我國目前的公證機關或律師事務所,受理這類案例,往往不是針對身份概念上的公證或見證,而是針對遺產(chǎn)(標的),根據(jù)遺產(chǎn)價值來收取費用,往往價格不菲(至少以數(shù)千元、萬元計)。身份見證是否可歸入戶籍系統(tǒng)的機構來擔當?不收費,少收費,作為一項為人民服務的民生工作來對待,尚需拭目以待。
第二種情況,出現(xiàn)假自書遺囑,或在產(chǎn)權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的條件下,“被”立自書遺囑。同樣需要有一個如何鑒別、防止發(fā)生上述情況出現(xiàn)的技術性措施。
總之,法律本身應該不斷完善的,社會服務也是確保法律功能得以普遍實現(xiàn)的必要條件之一。
看書吧
自書遺囑是否一定要公證才有用?
自書遺囑是否一定要公證才有法律效力呢? 1、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且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
2、根據(jù)以上標準立下的自書遺囑不公證也生效;
3、法律依據(jù):
1)《繼承法》 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2)《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一條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只要內(nèi)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使沒有公證也有法律效力。只不過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證明效力更大而已。
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件,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但公證遺囑的效力大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人死后自書遺囑沒有公證!想要確認遺囑有效需要什么手續(xù)!怎么個過程?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xiàn)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tài)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guī)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nèi)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chǎn)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jīng)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chǎn),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chǎn)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zhuǎn)移、部分轉(zhuǎn)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nèi)容必須合法。內(nèi)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3、遺囑內(nèi)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采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一)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二)遺書中有死者本人的簽名;(三)注明了年、月、日:(四)無其他相反證據(jù)。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條件,但公證的遺囑效力強于其他遺囑形式。
如果所有繼承人都認可 那就沒問題;如果有人有疑問 目前只有通過法院才可能確認遺囑有效性。
自書遺囑沒有公證過有效嗎?
根據(jù)繼承法第三章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自書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證遺囑也是遺囑的一種形式,都是繼承法規(guī)定的有效遺囑。自書遺囑需要具備的條件:自己書寫或打印、自己親筆簽名及年月日。
第三章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拓展資料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chǎn)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出自《八瓊室金石補正·唐慈潤寺靈琛灰身塔銘》:“又原存遺囑,依經(jīng)□林。”《朱子語類》卷一三○:“劉不畏曰:‘君命死即死,自死奚為?’寫遺囑之類訖,曰:‘今死無難矣!’” 清昭梿《嘯亭續(xù)錄·佛典屬》:“病革時,呼子孫環(huán)列榻前,眾以為有遺囑。”巴金《秋》四五:“爹不愿意我們一家人就這樣地分散,他的遺囑上就說得明白,無論怎樣不可以賣掉房子。” 。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遺囑共五種形式,自書遺囑是其中一種,合法有效。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根據(jù)我國《公證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j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qū)γ袷路尚袨椤⒂蟹梢饬x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經(jīng)過公證的遺囑具有很強的證據(jù)效力
和證明效力。為了預防糾紛,減少訴訟,訂立遺囑的,最好采用公證遺囑的方式。
2、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成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關于繼承法若干意見第40條規(guī)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chǎn)處分的內(nèi)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jù)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大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證實性。
5、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病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fā)生糾紛。因此法律規(guī)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里口頭遺囑,并且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以主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根據(jù)最高院關于繼承法若干意見第42條規(guī)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shù)份內(nèi)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遺囑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根據(jù)《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jīng)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是遺囑的其中各自的形式,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就有效。
縱橫法律網(wǎng) 貴鑄律師
自書遺囑有效。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chǎn)問題(離婚房產(chǎn)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chǎn)繼承糾紛(產(chǎn)生遺產(chǎn)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