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的生效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于離婚證,1、在當事人訴辯稱之前,簡要敘述爭議事項2、在闡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之后,列明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擬證明的事實;3、詳細記載法院質證及認證的經過;4、在充分質證認證的基礎上,以居中的語言陳述查明的案件事實;5、通過分段遞進式的論理,得出裁決結果。此種文書格式一改判決書的慣常模式,改革創新的韻味濃厚,使司法判決的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相輔相成、有機聯系形成了統一整體,使司法判決真正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內容如下:1、在當事人訴辯稱之前,簡要敘述爭議事項;2、在闡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之后,列明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擬證明的事實;3、詳細記載法院質證及認證的經過;4、在充分質證認證的基礎上,以居中的語言陳述查明的案件事實;5、通過分段遞進式的論理,得出裁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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