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法新規離婚流程: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雙方如果可以協商好離婚事宜,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如果不能協商成功,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
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協議離婚多出一個冷靜期制度,具體應該怎么離婚,李律師這里詳細介紹全流程。
協議離婚流程:
一、夫妻雙方共同、親自提出離婚登記的申請
夫妻雙方應當攜帶的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2、結婚證原件;3、離婚協議書;4、雙方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2寸)
二、初審
1、婚姻登記機關是否有管轄權;2、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3、離婚協議書是否自愿、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4、雙方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5、雙方的結婚登記是否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三、受理
1、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意愿;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3、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
四、審查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
五、接收材料
六、30日的離婚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內可隨時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
七、離婚冷靜期滿30日內,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離婚冷靜期滿后30日內,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雙方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婚姻關系不解除。
八、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如果不能協議離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訴訟離婚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廳或者網上立案。
立案時所需材料:
起訴書、原被告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其他證據。
2、先訴前調解立案,安排調解員、調解時間。
3、調解不成的,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7、調解不成的,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注意:離婚案件的調解貫穿整個訴訟過程。
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1.原告必須為婚姻一方當事人:,2.當事人自愿提出離婚主張;,2.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且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4.其他條件。,訴訟離婚必須要先調解。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調解有人民調解、法院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以及律師調解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1.離婚起訴狀兩份。,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么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客觀:法院離婚,又稱訴訟離婚:是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管轄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2、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訴訟離婚條件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訴訟期限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2、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該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上所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3、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5、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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