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要是失蹤的話,想要起訴離婚,就應該出具派出所開出的失蹤人口證明。這個時候就可以向法庭起訴離婚了。因為對方長期失蹤,所以自己的生活有很多的不便,這個時候就可以向法官陳述自己種種的不便,法官也是會酌情判決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離婚的。
不過有好多人不知道這種情況是可以離婚的,所以好多人都是沒有辦法就一直不能離婚。因為有的家庭就是會有一些人離家出走,然后不回來,他家里面的人也找不到他,所以就應該算是失蹤的人。但是雖然踏實,總的卻對別人造成很大的影響,因為他的妻子或者是丈夫就不能夠跟他解除婚姻關系,還是對別人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的。
或者有的一些人在外發生了意外情況,但是沒有辦法找到他們,所以他們也就只能算是失蹤人口。這個時候他們的伴侶是非常倒霉的,因為沒有辦法解除婚姻關系。也就沒有辦法開始一段新的人生。這對于他們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他們的人生不能被綁架,他們的人生也是可以自己去尋找的。信號法律越來越人性化,這些人是可以在派出所開具失蹤人口證明,然后上法庭申請離婚的新的婚姻法也會對這些情況有一些規定,也是會保護這些可憐的人們的。
不過這些失蹤人口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疑問,他們就這樣人間蒸發似的離開了自己的老家,然后杳無音信。確實是會讓自己的家人有很大的困惑和障礙的。因為是生是死總要有個消息,但是他們就這樣平白的在人間蒸發了,他們的伴侶也是非常的無奈,自己為了開始一段新的生活,解除婚姻關系,也是可以理解的。
到法院訴訟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如果真的聯絡不上對方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說明情況,是可以的
夫妻有一方在國外工作生活常年不回來并失去聯絡在國內一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失去聯絡?是完全沒有訊息嗎?如果是完全沒有任何訊息,則可申報失蹤,失蹤兩年則可以認定死亡,那就不用離婚了。
如果偶爾有聯絡,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可以算夫妻感情不和,則起訴可以離婚。
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5,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要求你提供對方的常住地址,如果無法提供,法院會聯絡相關部門調查對方的臨時住址。即使最后無人知曉他在何處,法院亦能以“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之后如果對方一直不到庭,公告期滿后就會缺席審判,至于最終判決結果要看法官了。
如果你判斷對方走失、死亡,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宣告“走失、死亡”的申請,同時一并提出“離婚”,如果判定了走失,離婚一般是會判下來的。當然,走失和死亡都要達到一定時限,比如走失好像是1年,死亡好像是2年。
未辦結婚證的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沒有財產糾紛,
告訴對方一聲,直接走人即可。
如果有財產分割,向法院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你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調取你們的登記資訊,這樣到對方目前所在地法院可以訴訟,祝你順利。
夫妻一方在國外,聯絡不上,怎么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是現在就要離婚,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恐怕也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第二種方法是等到分居兩年的時間到(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向法院提起失蹤確認申請,再提起離婚訴訟。
女方聯絡不上,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您好,女方聯絡不上辦理不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手續得雙方一起去,沒有其他辦法
妻子失蹤,如何辦理離婚手續你好:可以到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具體如何操作可與我聯絡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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