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搜集‘小三’的證據
法律咨詢:我老公這幾年都基本不回家,不管我和孩子。他在外面有好幾個女人,還有一個女人曾經聯系過我,說我老公欺騙她的感情。我現在很痛苦,決定離婚 回復:所謂證據,是指已經發生的事件所留下來的痕跡,憑借這些痕跡我們可以去還原事實,判定是非。既然證據是一種痕跡,那么證據在我們搜集它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具體到每一個案件,會根據事實的發生有不同的證據。民事訴訟證據類型大致有以下幾種: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因為你現在碰到的這類事情隱蔽性比較強,搜集證據比較困難。根據常見的情況,你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搜集證據:1、書信、日記等;2、通話清單、短信;3、照片、錄音、錄像;4、證人證言;5、當事人自己的陳述等。另外,在不同的案件中還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證據,需要當事人自己用心搜集。
離婚訴訟怎么去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據此,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列明需要調取什么證據及理由。提醒一點:諸如開房記錄之類的,不在調查范圍之內。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1、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2、第九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與待證事實無關聯、對證明待證事實無意義或者其他無調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3、第九十六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包括: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系的;
(三)涉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訴訟的;
(四)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回避等程序性事項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
離婚期間怎么找證據
離婚期間怎么找證據
在離婚期間尋找證據可能涉及到夫妻關系、財產狀況、子女撫養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建議和相關【法律依據】:
正文:
一、溝通記錄
1. 保存短信和聊天記錄: 如果有不和諧的溝通,保存相關短信和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2. 記錄通話: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錄制通話,以備可能的需要。
二、財產狀況
1. 保存財產記錄: 保留夫妻共同財產、銀行對賬單、財務文件等,以便證明財產狀況。
2. 獲取房產證明: 如涉及房產,取得房產證明,確保有明確的產權證明。
三、子女撫養
1. 保留子女撫養記錄: 如有子女,記錄撫養費用、學校證明、醫療記錄等,以確保對子女的合理撫養權。
2. 證明撫養能力: 如有需要,提供證據表明自己具備合適的撫養能力。
四、見證人證言
1. 尋找見證人: 找到可以證明你一方的行為和情況的見證人,他們可能在法庭上提供證言。
2. 律師咨詢: 咨詢專業律師,了解哪些證據在法庭上更有力。
五、雇傭專業調查人員
1. 雇傭調查人員: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雇傭專業的調查人員協助收集證據。
2. 遵循法律規定: 請確保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遵循法律規定,以免觸犯法律。
綜上所述:
在離婚期間,尋找證據需要謹慎行事,確保搜集的證據合法有效。對于具體的情況,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以獲取更準確的法律建議。
【法律依據】:
離婚案件的相關法律依據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例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當事人對夫妻關系存廢、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項有爭議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調解、調查,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建議離婚的當事人了解《婚姻法》相關條文,以更好地理解和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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