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海五路俊雅花園48座一樓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0757)86258192
三水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 康樂路25號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757)87705494
佛山市禪城區婚姻登記處地址: 魁奇一路瀾石金屬交易中心大樓4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757)82028881
佛山市高明區婚姻登記處地址: 荷城街道靖安街18號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757)88988193
佛山市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容桂婚姻登記處地址: 佛山市順德區容桂大道中90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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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明城行政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辦事大廳地址: 明六路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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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區民政局勒流婚姻登記處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建設西路182號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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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瀝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鳳池社區振興路54號振興商貿大廈附近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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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山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佛山市南海區俊景南路與獅城路交叉路口往北約150米(獅山鎮質量技術監督站)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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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明城鎮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明六路6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757)88831226
佛山市南海區九江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九江鎮啟航大道2號A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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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順德區均安鎮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均安鎮永安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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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區蘆苞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地址: 廣東省佛山市三水區龍坡一路蘆苞營業處南200米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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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雙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申請,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準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單身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系的聲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等材料,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有效的臨時來華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當事人的申請會被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無誤,如有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與結婚登記申請相關的材料。
(三)登記、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然后進行結婚證的頒發;對離過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解釋不予登記的緣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并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符合規定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臺通行證、護照等;
3、現場填寫的與離婚登記有關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經由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離婚登記機關撤回之前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對資料核實無誤后,發給關于撤銷離婚登記申請的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如雙方近期免冠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護照或通行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橐龅怯浱幇匆巵韴绦泻蛯彶?,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不予辦理,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
(五)登記并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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