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具體情況而定。 離婚協議 簽訂后,如果沒有依據該離婚協議辦理 離婚登記 ,是可以去 法院起訴離婚 的。離婚協議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據該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登記,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下,該離婚協議不生效,任何一方可以否認該協議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依據該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登記,當事人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可以就 財產分割 、 子女撫養 問題去法院 訴訟 。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分析:可以的,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品或者影像資料。提供復制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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