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 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 離婚訴訟 中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是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 《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 第十三條 離婚 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 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律客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如下:
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受案后會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送達傳票;
5、法院經開庭審理后,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費用:
1、離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納50元到300元費用;
2、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費用;
3、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費用。
起訴離婚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起訴離婚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證明材料;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證據材料。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材料。
離婚財產的分割按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協商決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4、男女平等的原則,夫妻雙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5、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1、離婚前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子女的撫養權歸誰所有;
3、離婚協議以取得離婚證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的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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