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和對方家親戚來往。
這個并不影響和對方的親戚來往,因為離婚是兩人的價值觀不同,主體是雙方當事人,跟其他人沒有關系,不牽扯其他人。
如果和前任的家人一直相處得很好,我認為還是可以來往的,畢竟相處了十幾年,雖然婚姻關系瓦解了,但一夜夫妻百日恩,愛情不在親情在,真正做到老死不相往來也不可能的,何況中間還有孩子。
反之,如果關系一直交惡,相處過程中經常磕磕碰碰,火星撞地球,那么這種情況下,還是不來往的好,畢竟已經分開了,也沒有了任何可以來往的理由和意義。
那就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把自己的小日子過好就行,至于過去的恩恩怨怨,就讓它隨風去吧,畢竟活在仇怨里,自己也不會開心,要學會放下,不來往還可以減少很多煩惱。
現在離婚都有個“冷靜期”,目的就是避免夫妻雙方“沖動離婚”,畢竟這種情況也不在少數。
如果是因為小事沖動離婚,事后雙方都有后悔的舉動,感情還沒有破裂,并且還育有孩子,那么這種情況下,是需要繼續和前任家人繼續來往的,因為將來也許還會復婚重新成為一家人,這也是我們最愿意看到的結果,對孩子來說也是天大的好事。
如果是對方背叛了家庭,對另一方造成重大傷害的,這種情況也要酌情看待,和對方家人如果感情較深,可以選擇性來往,但和前任則要斷得干干凈凈,切記不要再拉拉扯扯,應該各自開展自己的新生活,對自己的人生負責些。
兩個人離婚了,那么在非必要的情況下最好不要和前妻有聯系了,畢竟二人已經解除了夫妻關系了,這本身意義就發生了改變,不再像之前是一家人了,你們是陌路人了。
第一:兩個人既然選擇結束婚姻,肯定是在生活當中因為一些事情或者是三觀不一致所導致,不得以解除夫妻關系,本質上兩個人是沒有了沒有任何的關聯了,非必要情況下當然是盡量保持不再聯系,因為兩個人是獨立的個體,在結束婚姻關系之后就又回到了各自的生活狀態當中了,這樣彼此不打擾也是對雙方的尊重。另外,既然已經是你的前妻了,對方或許也并不希望你再去聯系她了,她也想清凈下來,也想完全的脫離過去的生活,而你不停地打擾她,反而會讓她更加反感的,也會讓她產生一些負面情緒的。
第二:兩人在有必要聯系的情況下,也最好不要藕斷絲,就是不要影響到彼此新的家庭和新的感情。如果有一方已經有新人在側了,這樣就更要注意保持距離了,這也是對現任的尊重,也是對感情的尊重,既然選擇放手了那就大大方方的,不然前妻也會看不起你的。
第三:你也要考慮到雙方父母的感受,畢竟離婚了,不管是什么原因,都說明兩個人是過不下去了,然而作為父母肯定是比較傷心的,也是不愿意再讓聯系的,畢竟離婚不是一件小事情,所以選擇不和前妻聯系也是考慮到這些客觀因素的。如果是兩人有孩子,在涉及到孩子的問題上可以參與,可以一起解決問題,不過也要明白這是因為孩子,解決了相關問題后也就不要去干涉前妻了,婚姻不是兒戲,什么樣的結果都要自己去承擔和面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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