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藏匿孩子失去撫養權
其實藏匿孩子的行為不會對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產生影響,因為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依據的總的原則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不是現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但是通過搶孩子或藏匿孩子,以在離婚或撫養糾紛案件中獲得子女撫養權的做法并不可取,可能會不利于孩子正常的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可見,“根據子女的權益”“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是人民法院依法確定子女撫養權時考慮的首要和核心因素。未成年子女由于年齡原因,身心尚不成熟,需要自己的父母親自撫養、教育,法律亦規定了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亦應考慮直接撫養優先原則。因此,父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有利于實現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撫養和教育子女是父母雙方的法定權利和義務,子女依法享有的受撫養和教育權不能因父母婚姻的破裂而受到損害。法律規定了撫養權和探視權,是基于父母和子女之間特定身份關系的親權延伸,兼顧了父母和子女的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從保護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角度,配合對方妥善行使探視權。人民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亦堅持不當行為予以抑止原則,任何父母一方將未成年子女作為控制的私人工具,利用子女給對方設置障礙,不讓對方探望子女或者以達到繼續控制對方的目的,應認定為不當行使監護權。父母離婚后應當正確行使監護權,當事人如作出搶奪子女及控制子女阻斷對方探視的不當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方把孩子藏起來怎么辦
為了得到撫養權或者終止一方的探視權,有的人會選擇在離婚后把孩子藏起來。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起訴要回撫養權。雖然兩人已經結束了婚姻關系,但是孩子始終是兩人的,一方不可剝奪另一方撫養或者探視孩子的權利。
最好起訴,積極的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鬧離婚男方把孩子藏起來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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