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起訴離婚的人需要積極應對,等待法院傳票。如果同意離婚,則需要夫妻雙方對婚姻期間共同財產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等做出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要求法院予以判決;如果不同意離婚,可以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被起訴離婚的被告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收到起訴狀副本,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并幫忙撰寫答辯狀、收集證據。
一、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應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被告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和相關證據。
1、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的證據;
2、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證據;
3、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4、自己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文化素養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等。
三、被告同意離婚,對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無意見的,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
起訴離婚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離婚意愿不一致,或對財產、債務、孩子撫養權等問題無法協商一致所采取的一種離婚方式。那當夫妻其中一方被起訴離婚怎么辦?下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被起訴離婚怎么辦:被起訴離婚后,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有必要的話可以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打這場官司。被起訴離婚相關知識: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同時,我國法律對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與他人通奸,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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