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有如下性質:
1、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
2、離婚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體現;
3、離婚協議具有法定附條件生效性質。即當事人均領取離婚證的,離婚協議生效;
4、其他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起訴離婚是指配偶間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所必須履行的法律手續。在中國,離婚程序主要有兩種:行政程序和訴訟程序。其中,行政程序是指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而訴訟程序則是指一方要求離婚的程序,要求離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按撤訴處理,調解后達成離婚協議的,制作調解書,協議離婚;調解無效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此外,軍人離婚訴訟程序也有一些特別規定。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一般情況下,離婚訴訟中的證據包括:結婚證、雙方的有效證件、離婚協議書、證人證言、視聽資料、信函、文件、財產清單等。其中,離婚協議書是證明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的重要證據,證人證言則可以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相處的事實。
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如何書寫離婚訴狀呢?
離婚訴狀通常包括以下內容: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詳細住址、聯系方式;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詳細住址、聯系方式;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其中,訴訟請求通常包括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事實和理由部分則應當詳細陳述雙方的感情狀況、離婚原因以及離婚對子女和財產的影響等。
起訴離婚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呢?一般來說,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準備起訴材料,包括離婚訴狀、結婚證、雙方的有效證件等。
2. 提交起訴材料,前往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
3. 等待法院通知,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對案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則會通知原告前來立案。
4. 立案后,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按撤訴處理,如果調解失敗,則進入審判程序。
5. 審判程序,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公開審判,當事人有權進行辯護和陳述,法院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并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6. 判決生效,如果判決離婚,則法院會制作離婚判決書,當事人可以憑判決書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判決不離婚,則法院會出具調解書,當事人可以按照調解書的內容進行離婚。
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
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離婚這個詞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是很經常就可以了解到的,現在離婚率也是增長比較快的,大家對于離婚也都司空見慣,以下了解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
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1離婚糾紛指的是依照法定手續解除婚姻關系。即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離婚,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其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本案由。
離婚糾紛包括
離婚糾紛
離婚后財產糾紛
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
共同財產分割糾紛
子女撫養糾紛
因離婚糾紛而進行的離婚訴訟是典型的復合之訴,也包括了以上涉及范圍的訴訟,這些爭議的裁決原則均規定于婚姻法中,相關司法解釋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
糾紛廣義來說應該包括矛盾、爭議,夫妻雙方一般性質的吵架,只要沒有鬧到離婚的地步,自然也算不上離婚糾紛。
常見離婚糾紛
(一) 缺乏婚姻基礎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主要是出于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以及草率結婚等原因而引發的。當事人缺乏應有的婚姻基礎,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離婚糾紛。
(二) 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資產階級思想所造成的離婚糾紛。受剝削階級思想影響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當事人雙方。在我國現階段,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封建傳統仍有一定的影響,男方有嚴重的夫權思想,打罵、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參加社會活動,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離婚的,還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情況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對方出于思想顧慮,要求劃清界限,或者遇到實際困難而提出離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長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對方即提出離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強】奸罪、重婚罪等,傷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五) 其他緣由導致夫妻感情惡化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老人問題而引發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的糾紛。
調解
法院判定離婚之前必定要經過離婚調解程序
離婚調解是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為了緩和夫妻矛盾、減少離婚,不少國家都有關于“和解”的規定和調解的法定程序。
中國的離婚調解分為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訴訟外調解和人民法院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離婚協議是離婚調解不成,進入離婚訴訟階段之后法院判決兩人自愿解除婚姻關系之后簽訂的協議,具體如下:
參照《婚姻法》第31條,《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夫妻雙方進行辦理離婚的,若是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時是需要辦理很多事項的,其中包括離婚財產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子女撫養糾紛以及共同財產糾紛。這都是需要雙方當事人一一進行了解的。離婚不僅意味著關系解除,也是更加繁瑣的事項。
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2一、離婚糾紛怎么處理
1、離婚屬于夫妻雙方的權利與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就是要離婚的雙方就離婚事宜,如財產和孩子等進行協商后,到民政局登記離婚。
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個月。
2、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婚前財產各自歸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財產原則均分。如果對方有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比如一方惡意轉移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時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3、子女撫養權與撫養費問題,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1)請求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什么叫離婚糾紛案件3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4條、第9條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產生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于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為各自所有,對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配。新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1、漏分、反悔、非真實意志的協議。
2、漏分財產比較容易處理,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協議離婚并發現有漏分財產事實后的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
1、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度來處理就可以讓當事人得到比較公正、理想的結果。
2、反悔和非真實意志的離婚協議所引發的財產爭議,主要是指一方在脅迫、欺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
3、上述兩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后1年內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4、但法院在審理后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就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5、因此當事人一旦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登記手續后,如果想改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敗訴。
哪些財產是婚后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 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哪些財產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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