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離婚的時候對于家庭主婦來說是很殘忍的事情,女性都是很顧家的群體,結婚結婚后難免會把大部分精力放在家庭上,可能會把辭掉工作,安心的在家做個全職太太。下面是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1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的規定,家務勞動補償的具體辦法是先由雙方協商處理的,協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補償的方式和數額,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解釋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主要是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①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婚姻關系存續的時間越長,投入家務勞動上的時間越長,對負擔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的影響越大,因此,經濟補償的數額也應當相應的提高。
②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家務勞動種類繁多,同等條件下,強度更大、更復雜的家務勞動應當獲得比相對簡單的家務勞動更多的補償。
③家務勞動的負面影響。比如一方因承擔較多的家庭義務而失去工作、晉升機會的,可以參考其原收入情況。④家庭的收入情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其他因素。
但是,目前對于家務勞動補償的'方式和數額如何計算,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主要還是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大多數判決中,法院也并未列出具體數額的參考因素及計算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家務勞動補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①不區分夫妻財產所有制類型一律適用
民法典在婚姻法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取消了家務勞動補償只在約定財產制下適用的規定,將經濟補償范圍擴大到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同樣適用。
②需要一方承擔了較多的家庭義務,對家庭作出了特別貢獻。
③家務勞動補償需付出義務較多的一方主動提出,法院不得主動適用
④家務勞動補償須在離婚時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2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于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為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
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
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此,只要具備這些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離婚時受害方就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補償的來源是另一方所擁有的財產。至于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時間長短、另一方受益情況和目前經濟情況等因素確定。
家庭主婦離婚補償標準3如果對方在婚姻中有過錯的,可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方有下列情形導致離婚的。
家庭主婦要求補償時,家務勞動補償權僅僅是在離婚時行使。至于補償數額,應考慮在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所盡義務的狀況。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資料擴展:
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等,為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的情形下,離婚時,家庭主婦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財產,其對家庭的付出已經得到了相應的對價。因此,法律沒有規定在沒有約定財產所有制情形下的處理。
女方離婚要賠錢嗎
女方離婚要賠錢嗎,在婚姻中如果女方為了照顧子女以及老人負擔了較多的義務,或者是男方存在過錯時,一旦離婚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給予補償,那么女方離婚要賠錢嗎?
女方離婚要賠錢嗎1一、女方提出離婚要賠償嗎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能獲得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間一方因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是不需要賠償的。但在一方由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一方提出賠償,人民法院是會支持的。過錯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過錯方有上述情況的,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持,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女方離婚要賠錢嗎2一、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嗎
女方提出離婚是否需要賠償要看對方有無過錯。
如果在對方有過錯,起訴人一方掌握了全面的證據并且有相應的訴求的情況下,是可以索要賠償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重婚;
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1、雙方協商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女方離婚要賠錢嗎3一、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賠償額嗎
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二、離婚賠償金一般是多少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并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于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并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婚姻法》中明確了在哪些情形夫妻離婚需要作出離婚損害賠償,而此時往往是由過錯方向無過錯方進行賠償,但其中并沒有考慮實際由哪一方提出離婚。也就是說,如果在女方提出離婚的時候,其實女方并不具有法定的離婚過錯行為,自然也是不用支付男方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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