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了兩大方面: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人身關系方面主要有:(1)夫妻關系:會導致配偶身份的解除,忠實義務的終止,雙方均有再婚的權利;(2)離婚后,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均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在財產方面主要有:(1)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2)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
關于離婚的法律咨詢知識
關于離婚的法律咨詢知識。很多人對于法律的了解都過于薄弱,其實法律就是保護自己的最好的武器,特別是很多人想要離婚,更要了解離婚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保全自己利益,那么一起來看看這些離婚的法律知識吧。
離婚的法律咨詢知識1一、關于離婚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法律依據《婚姻法》的要求,如情感確已裂開,調處失效,應準許離異。夫妻“情感確已裂開”是裁定離異的法定條件。消除夫妻關系,后特指根據司法程序消除夫妻感情。離婚法律上要求有二種中途:備案離異,夫妻彼此協商一致,就能到結婚登記行政機關開展備案離異。
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反映在離婚協議書上,包括以下幾點:離異意思表示、孩子撫養權所屬、贍養費給付、離婚財產分割等。訴訟離婚,夫妻彼此不可以協商一致,只有去法院訴訟離婚,由法院裁定是不是準許離異,另外會裁定孩子撫養權所屬、贍養費給付、離婚財產分割、債務所屬等難題。(情感問題資詢能加老師手機/信:)
離異有三種狀況,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第三種是婚姻生活自身存在的問題,例如是無效婚姻或是是可撤消的婚姻生活,重婚、或是夫妻彼此有親屬關系、身患不理應完婚的病癥的人完婚的,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你在四種狀況下是歸屬于失效的婚姻生活。
假如是因遭受威逼而完婚的那麼是可撤消的婚姻生活。此外法律法規還要求不得了離異的幾類狀況,例如女性在懷孕期、孕婦分娩后一年內、或是停止妊辰后。
二、離婚法律知識
離異有協議書和起訴二種方法,都有其特性,被告方能夠依據自身的具體情況采用。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優勢是省時省力、經濟發展。一般來說,假如原材料齊備,半小時上下就能辦好協議書離婚手續。可是,協議離婚的規定比較嚴苛,協議離婚務必夫妻彼此對離異的含意、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難題達成一致。
2、訴訟離婚
夫妻彼此單方面明確提出離異,另一方不允許離異或是盡管彼此都允許離異,但在共同財產的切分和對兒女的養育、文化教育、醫療費用等的難題上未達成共識,訴訟離婚被告方應向人民檢察院提交訴訟離婚狀。訴訟離婚相對性是較為耗時費力的,但假如彼此不可以達到離婚協議書,這也就是說必經之路的一步了。
離婚的法律咨詢知識2離婚法有什么規定?請看下面
一、協議離婚制度
協議離婚又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這一規定中未使用協議離婚一詞,便卻規定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程序。
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具備如下特點:1、程序簡易、便捷。2、離婚協議易于當事人自覺遵守和履行。3、避免了訟累,緩解了婚姻當事人的仇視和敵對。
二、協議離婚的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離婚合意要件。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
三、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按地域管轄原則進行管轄。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1、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第六條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置婚姻登記處。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設置婚姻登記處,應當形成文件,對外公布并報上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的婚姻登記處分別稱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婚姻登記處,××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設置多個婚姻登記處的,應當在婚姻登記處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四、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件〉,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具體為: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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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四十八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四十九條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離婚代理詞有哪些內容?
離婚代理詞包括以下幾個部分,首先要寫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具體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之后是事實與理由部分,寫清楚感情不和的原因與經過等。之后要寫清楚訴訟請求,即因感情不和而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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