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不是不可以離婚,但是有限制,如果夫妻雙方協議一致的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哺乳期男方不能起訴,必須由女方起訴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哺乳期可以離婚嗎哺乳期是可以離婚的。只是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男方不得起訴離婚。這是出于對現實情況的考量,以及為保護婦女兒童利益,對男方的離婚請求權作出的合理限制。在這一時間段內,男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但這并不意味著哺乳期內夫妻不能離婚,因為法律并未禁止女方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愿意離婚,也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法院也會受理,比如女方懷孕分娩的嬰兒是與他人通奸所生,或者二人繼續共同生活會危及到男方的生命安全時,法院會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因通奸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復 195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女方婚后與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否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時,如婚后通奸懷孕的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明屬實,則法院應該受理,不適用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法院受理后,應否判決離婚,則應視具體情節而定,不能籠統規定。而且法院在處理時仍應注意對于婦女和胎兒的保護。男女一方婚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應與婚后通奸行為加以區別,一般不能作為對方提出離婚的理由。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上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8、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9、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虐待、遺棄,或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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