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一、未成年子女撫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注意:由于這是比較老的法規,很多與上面所列法律法規沖突,沖突的無效!)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民法典》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欺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后給付的撫育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受欺騙方支出的撫育費用應否返還,因涉及的問題比較復雜,尚需進一步研究,就你院請示所述具體案件而言,因雙方在離婚時,其共同財產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還。 附: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請示 最高人民法院: 男女雙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與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因不知情而與女方共同撫養,離婚后小孩隨男方,女方承擔部分撫養費,當男方知情后提起訴訟,要求女方返還男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及離婚后支付的撫養費,因目前有關法律尚無明確規定,我們在討論中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女方隱瞞真情與他人通奸所生小孩,男方雖無法定撫養義務,但由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且雙方是用共同財產撫養小孩,其各自支出的撫養費金額亦無法計算。因此,男方無權主張返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撫養小孩的費用,只能請求返還離婚后支出的撫養費。 另一種意見認為,女方應返還自小孩出生后男方支出的全部撫養費。主要理由是: 1、女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故意隱瞞小孩是與他人通奸所生的事實,致使男方誤將小孩當成是自己的親生子女,男方在不明真象的情況下雖對小孩進行了撫養,但其既非小孩的生父,也非養父、繼父,故無法定撫養義務。同時,按照《民法通則》有關規定,男方在受欺騙、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應屬無效。 2、夫妻關系的存續有效,并不必然導致夫妻一方承擔另一方違法行為所致的后果。 3、如對男方的該主張不予支持,實際上鼓勵了現實生活中類似的違法行為,于法相悖,于理不符,社會效果不好。至于處理時具體金額應如何計算,可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各自的經濟收入,負擔家務和離婚時共有財產的處理等情況酌定。 我們傾向第二種意見,并認為對此類案件的處理,如女方指認小孩的生父屬實,應將小孩的生父作為共同被告;原則上應返還本夫所支付的費用,如女方未指認或指認不實,可將女方單獨作為被告。
具有撫養義務的法定子女定義是什么
(一)父母對子女有 撫養 教育的義務 《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 贍養 、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 撫養費 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 贍養費 的權利。 (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三)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 收養 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四)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五) 非婚生子女 的撫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民法典關于撫養子女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約定不明確,可參照相關標準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應當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其中,撫養包括伙食、住宿、衣物、交通、通訊、醫療等費用,以及文化娛樂和日常生活用品費用等。對于撫養費的支付,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如果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可以參照相關標準執行。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制定了撫養費標準,不同的地方標準在具體金額上可能會有所不同。除此之外,父母還應該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醫療等費用負擔。如果一個未成年子女因為父母的過錯遭受了損害,父母還應該進行賠償。
如果離婚后,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怎么辦?如果離婚后,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人民法院會從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發,結合父母的實際能力和情況,判決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人民法院會采取合適的方式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有義務履行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并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而約定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參照相關標準執行。如果父母無法達成撫養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條 當事人對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約定不明確的,或者約定與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明顯不符合的,由人民法院未成年子女的實際需要和父母的經濟狀況等情況,決定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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