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要判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重婚也是婚姻無效的法定事由。受害者向人民法院自訴或者公訴,人民法院認定重婚者重婚事實成立,會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重婚者與他人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
要取得重婚罪證據必定要從它的犯罪行為方面出發,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強奸罪】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重婚罪《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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