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一、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的判定:
1、孩子不滿兩周歲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
例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等等。
此外,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孩子已滿兩周歲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從理論上來說,哪一方可以提供更有利于子女生活的環境和條件,直接撫養權即歸該方。同時區分考慮:
孩子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法院在依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進行判決時,主要考慮父母哪一方能夠照顧孩子,比如孩子的家庭作業經常是由誰簽字,家長會經常由誰去開,課外活動由誰繳費、簽字、陪同等。
孩子已滿八周歲未滿十八周歲:應當尊重孩子真實意愿。
3、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可以作為父或母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
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輪流撫養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5、不良行為
如果父母一方經常有暴力、酗酒等不良行為,法院會優先考慮由另一方撫養子女。“出軌”一般不影響孩子撫養權的認定。
二、相關規定:
1、撫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負有給付撫養費的義務,即使父母雙方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仍負有該義務。
(1)撫養費可以由父母雙方通過平等自愿進行協商,就撫養費的數額、支付方式等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協議中還可以對每年撫養費的增幅額度以及特殊情況進行約定,使每年的撫養費可以彈性變動、可操作性更強。
(2)若雙方無法協商,法院則會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撫養費支付一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作出判決。
2、舉證策略
父或母一方若希望直接撫養子女,應當對具備以下事實進行充分舉證、以適當的方式表達誠意:
(1)證明己方具備充分的撫養條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如,己方的工作情況、受教育情況、經濟狀況較對方更優。一份穩定的工作、優質的經濟條件至少能夠為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而高學歷更有利于幫助、引導孩子學習成長,以上是爭取直接撫養歸屬的有力證據。
(2)證明孩子一直跟隨己方(含自己的父母)生活。如果孩子一直跟隨父或母一方長期生活,在無特殊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判決改變撫養狀態。因為穩定連續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長。
(3)表達誠意。離婚糾紛不僅涉及子女撫養的問題,還會涉及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在財產分割上能夠做出讓步,在子女撫養的問題上也許會占有優勢。
(4)除此之外,即便撫養暫時不歸己方,也不意味著今后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可能,若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實際喪失繼續撫養子女的能力和條件,如因犯罪需長時間服刑的、因吸毒被羈押強制戒毒的、離家外出下落不明的,都是導致撫養權變更的事由。
3、證據
在子女撫養權糾紛中,父或母一方可以提交以下證據:
(1)喪失生育能力的證據,如醫院的診斷書或者絕育證;
(2)能夠為孩子營造良好生活環境的證據,如收入證明、生活環境、教育背景;
(3)其他能夠證明己方更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
(4)己方或者對方的勞動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費、專利使用費等,以證明雙方的收入;
(5)己方或者對方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工資條,以證明雙方的工資收入;
(6)己方或者對方租房合同,以證明雙方的租房收益;
(7)雙方經營產業的賬本或者流水記錄,以證明雙方的經營收入;
(8)子女的實際花銷,包括醫療費、教育費、生活費等。
4、直接撫養的歸屬并不改變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5、父母一方正在服刑
由于父母一方正在監獄服刑,沒有撫養條件,因此,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子女的情況非常少。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為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也同意的,法院可以準許,但子女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6、繼子女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意繼續撫養繼子女的,可以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后繼父母愿意負擔子女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法院應予允許。此種給付行為不是法定義務,應出于繼父母的自愿。
7、養子女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未表示反對的,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父母離婚,不直接撫養養子女的一方也有義務支付養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另一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8、有兩個子女的直接撫養應如何分配
對于有兩個子女的父母,可以先協商確定子女直接撫養的歸屬,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訴訟。如果兩個子女均已滿兩周歲的,法院一般會判決父母每人撫養一個子女,這是法院出于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等考慮的選擇;如果子女未滿兩周歲的,原則上歸母親撫養。
9、探望權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這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0、在離婚案件中,不能采取過激的手段,用“搶奪、隱藏孩子”的行為爭奪撫養,而應當采用合法的方式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在法院判決直接撫養歸屬后搶奪、隱藏子女的,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刑事處罰。
三、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六條 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法院離婚,孩子一般判給誰?(一)
打官司離婚,除了爭財產以外,很大一部分人是為了爭孩子,大部份家庭是一個孩子,爭奪可謂非常非常地激烈。
夫妻不但在法庭上爭,在法庭下還搶孩子:比如說把孩子藏起來、送回老家、禁止對方看孩子、強行切斷父愛、母愛等等……太多太多了,真的是3天3夜說不完。
一:撫養權大部份是判給媽媽是嗎?
答:協商、協議離婚的比較多是把孩子給媽媽,而法庭判決不是的。
[if !supportLists]l [endif] 案例、場景:
上周有兩對剛開完庭的夫妻坐在休息室商談。都是離婚案件,第一對夫妻,男方第二次起訴女方離婚,爭奪唯一的3歲半兒子。兒子一直在江西婆婆家帶。男方請了專業的律師,從開庭到調解,無論如何都要孩子的撫養權,其它什么條件都可以談。眼睛紅腫、失魂落魄的女方沒請律師,一聽說有可能孩子不判給她,她整個人都崩潰了,哭得像個篩子,捂著胸口,好像心窩子被人掏空了一樣。
假如孩子判給男方,男方基本都是把兒子丟給在江西南昌的婆婆帶,她又是長住深圳,等于就是這個孩子沒了,為什么呢?因為她和婆婆的關系不好,婆婆不喜歡她,你說這以后不要說見孩子的面,哪怕就是發個視頻看看孩子都難。
你說這個媽媽能不害怕么?能不痛苦么?
旁邊坐著另外一個女當事人,她是8歲孩子的媽媽,第二次起訴要求跟老公離婚,初中文化,懂的道理還不少。她看到這位媽媽哭得肝腸寸斷,特別特別的同情,就開始頭頭是道地勸她:“姑娘,你要理解法院,其實孩子判給誰啊,不是由你說了算的,法院不會考慮你也不會考慮孩子爸爸的感受,法院肯定是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想的,就是看誰對孩子的照顧、成長、教育最有利,就判給誰的。你老公文化、收入都比你高一點點,公公婆婆也可以幫忙帶,你工作好像沒你老公好,孩子跟著你條件差、受苦多啊!你要想開點!”
她說得沒錯,理是這么個理,法院確實是這么判的,換你是法官你也是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可是你覺得會有幾個媽媽明白了這么個道理,然后就內心不痛苦了、再然后就坦然大方地把孩子交給爸爸了?
在法院,這樣的媽媽是不多的。
這樣一說,無助、恐懼的她直接哭趴在桌子上,不停地搖頭:“不行,我不能把孩子給他,孩子給他我就等于沒有這個孩子了,我會活不下去的!”
我補了一句:“從你們的庭審資料來看,就算你和孩子爸爸條件相當,但是,你這種情況,法院判決時,一般會盡量不要變動孩子之前的生活、學習環境,一般會讓孩子在以前熟悉的環境下繼續生活。所以你這種情況,孩子會判給對方,不信,你看看跟你情況類似的判決吧。”
我拿了兩份這類似的判決給她,判決結果顯示孩子是判給了男方。
她一路哭著離開法庭。
兩個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判決,婚后的房產、孩子都判給了爸爸,孩子媽媽得到相應的房產補償,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說老實話,大家都不同情這位媽媽,為什么呢?
因為,這個案件,可以確定地說:是她自己犯傻,本來孩子是應該判給她的,她是有非常非常大的概率拿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就是因為她不懂法,不懂審判規則,所以親手葬送掉得到撫養權的機會的!
因為,男方這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一次起訴是在兩年前,那時候孩子不到兩歲!
[if !supportLists]l [endif] 婚姻法明確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生活!
根據婚姻法以及很多的判例案以及司法實踐,兩歲以內的孩子大部分是判給媽媽的!
掉眼淚有什么用?落得這么個下場還不是跟自身的決策有關?
我們現在也搞不明白:為什么這么重大的事情,她沒有請專業的人進行庭前咨詢。
幾百塊、幾千塊錢的咨詢費她還是有的。
房子的補償款她都收了210萬呀。
好了,這個案件先說到這里。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呢:如果孩子兩歲一下,一般是判給媽媽的可能性大。
二:8歲以上的孩子呢?怎么判?如何爭取8歲孩子的撫養權?
答:如果孩子8歲以上,取決于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誰,就有可能大概率判給誰。
有些人說是:是10歲以上吧?那是過期的法條了好吧!2018年開始,是8歲以上的孩子就要問詢孩子的意愿了。
如果兩個人爭孩子,大部分,8歲以上的孩子都會被單獨傳喚到法庭,安排心理老師、法官助理給她做詢問筆錄,問她:“爸爸媽媽分開,你愿意跟誰一起生活?”
孩子愿意跟媽媽的占比稍微多點,因為大部份家庭,媽媽的陪伴與照料會比爸爸多一些。
也有一些孩子,會不吱聲,或者會回答說:“我不要爸爸媽媽分開!”。讓孩子在二者中選擇,是痛苦的,他們不想面對。
法庭會繼續問:“爸爸媽媽決定分開了,這是他們的決定,我們沒辦法改變,只有尊重他們的決定,所以他們分開以后,在法律上,你必須得在兩個人中間選擇一個喲,不能兩個都選的喲”。
這時候,小孩子會低聲的說出選擇跟“爸爸”、還是“媽媽”。
我訪談過一個8歲的女兒,夫妻倆三年前協議離婚,爸爸帶著女兒生活,今年爸爸再婚了,媽媽來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我望著圓頭圓臉的她問:“爸爸媽媽誰的脾氣好呀?”
她:“媽媽”!
我:“爸爸媽媽誰陪你多呀?”
她:“媽媽!”
我:“誰給你做飯多呀?”
她:“媽媽!”
我:“誰接送你上下學多呀?”
她:“媽媽!”
我:“你感受中,爸爸媽媽誰更愛你呀?”
她:“媽媽!”
我:“你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還是和媽媽一起生活呀?”
她:“媽媽、媽媽!”
小女孩睜著玻璃球樣的眼睛,毫不猶豫地回答,每次幾乎都是脫口而出!
問詢完后,推開門,小女孩馬上撲倒在外守候多時、溫柔敦厚的媽媽懷里。
事實是,夫妻倆雖然分開了,但是這位爸爸一直在忙事業、賺錢,而且還有了新的女朋友。在女兒心里,爸爸是一個遙遠的存在,一周都見不到三面,一次吃不了一次飯。而住在附近的媽媽一日三餐、風雨無阻的照顧著她。媽媽一直是做財務工作的,為了照顧她,辭去全職,找人介紹了幾個小公司(客戶),幫忙做記賬報稅,自由上下班。每天下午四點,放學的她就可以飛撲到媽媽的懷里,拉著媽媽日漸粗糙的手回到媽媽那窄小但是溫馨的出租屋里。
如果你是法官,應該也會把這位女孩判給媽媽吧?
三、兩個以上的孩子怎么爭取撫養權呢?
答:一般來說, 兩個孩子比較好判,一般是夫妻雙方一人判一個。
但是一聽到說兩個孩子要分開,父母就心如刀割。
問: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孩子,我兩個孩子都想要、也不希望孩子分開,怎么辦?
這時候,判決是行不通的,那就需要另覓他途了!
有一個朋友的朋友,自己做企業的,老公出現婚外情以后,為了留住兩個孩子,就和老公說:“我成全你,只要你不要和我爭孩子,什么都答應你。”結果她把三套房子都給了男的,趁著老公跟小三還在熱戀中,趕緊把孩子的撫養權拿到手!
四、對方有過錯(家暴、出軌、賭博),孩子應該判給我!
答: 同等條件下:如果有一方有明顯的過錯的:例如婚外情、家暴、吸毒、賭博等等,爭取撫養權時,會有可能減分。
但,不是絕對。
很多人沒打過婚姻官司的人,總是拿著這一條大做文章。對方出軌啦 、對方打我啦,對方有賭博啊,孩子肯定判給我,如果不判給我就是不公平!我要上訴!
第一:沒有說對方有過錯,孩子就不能判給對方;
第二:你說對方有過錯就有過錯嗎?
大多數的結果是:一開庭,證據不足!
老實說:一百個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夠搜集被法院認定的證據的,不到3、5宗!
婚外情也是一樣,被認定很難。有一個當事人挺搞笑的,她老公和她長年感情不和,老公被她趕出去了。然后,發現老公在征婚網上注冊了,征婚網上關于婚姻狀態一欄,老公寫的是:“離異,孩子不在身邊”。她和律師把這個網頁拿去公證了,作為證據說老公出軌,并且大肆要求房產、撫養權、財產分配傾向自己。
請問下:上述證據就一定證明男方他出軌嗎?
不能,最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已!
所以,很多當事人認為的證據根本不是證據!
好多當事人幼稚的不得了,拿著老公和女人的合拍的照片就說對方是出軌,麻煩不要這么沖動、這么幼稚好不好?
換位思考想想:如果你老公拿著你和男同事的合影照片說你婚外情,然后法庭就認定你有婚外情,你說你冤不冤?
還有關于家庭暴力,好多女人被打得鼻青臉腫、甚至傷殘,但是法庭也沒有認定對方家暴,很多女人內心沒法接受,說法律不公。
其實,法庭工作人員也不是傻子,到底是誰打誰,多問幾句、一來二去心里還是有點底的,一般來說體力大的攻擊體力小的、男性打女性偏多一些。問題是:你拍的那幾個照片、去醫院驗傷的資料是不足以證明是被對方家暴造成的。換位思考下:如果你老公摔了一跤,或者讓別人打一頓,然后拍一些照片,去醫院驗個傷,他拿這些資料給法庭,然后法官就判決說你家暴你老公,你冤不冤?
好多女當事人,報警回執一大堆,派出所里調出來的筆錄沒有一個字能夠認定對方家暴。讓法庭怎么判?
當然家庭暴力的取證對于受害者來說太難了,咱今天不扯這個話題……
拿這些所謂的“證據”來大作做文章,一看就是沒抓住重點。還不如好好工作、學習,提高自己的經濟與學歷水平,更有爭取撫養權的競爭力。
五、兩歲到8歲的孩子,怎么爭取撫養權?
好了說完了特殊情況,現在來說大部分人的情況。夫妻兩個人都來爭一個孩子,孩子又介于兩歲到8歲,那么法官就會從孩子的利益出發,看誰對孩子的撫養、前途最有利。
不管你哭到撕心裂肺還是崩潰,法庭即不會站到你的立場也不會站到對方的立場來考慮,法庭只會站到孩子的立場來考慮。
一般來說:法庭會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評估:
①、孩子父母的收入水平
②、雙方父母的住房情況
③、孩子父母的教育水平
④、以前誰陪伴照顧孩子多?
⑤、如果雙方都沒有怎么照顧孩子,而是由老人帶孩子,那要看是爺爺奶奶還是外公外婆帶的多
⑥、看誰能夠給孩子穩定的教育、成長環境:比如說夫妻倆都是本科,兩個都是收入兩萬,雙方其他所有的條件都一樣的情況下(事實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媽媽會把孩子放在現在的城市撫養、接受教育,外公外婆都在本城市,也有學位房,很穩定。但是判給爸爸帶,爸爸就會丟給叔叔嬸嬸帶,或者送回給農村老家給爺爺奶奶帶,那么爸爸就沒有優勢。如果你是法官,也會判給媽媽,是不是?
六:我對孩子有非常完善的《撫養計劃》,一定可以打動法官!
由于有些夫妻雙方各方面條件確實差不多,現在有些個別法院也發明了一些辦法,就是要夫妻雙方各出具一份《撫養計劃書》,承諾孩子的教育、陪伴等等,而且,如果你沒有照做,以后對方就可以據此要求變更撫養權。
撫養計劃書,也是雙方撫養條件不分上下的情況下出才比較有意義。
上個月有一對夫妻離婚,爭孩子很厲害,女兒兩歲半,男方提供了一份幾千字的《撫養計劃書》,法庭瞥了一眼,可以說看都沒看。
因為:女方是碩士,學校老師,每個月收入三萬塊。而且孩子出生以后又是外公外婆在帶,男方是大專,在民營企業跑業務,收入不穩定,還早出晚歸,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判給誰?你會去因為看了他那洋洋灑灑的《撫養計劃書》就把孩子判給他嗎?
所以這樣的《撫養計劃書》沒有什么意義。
還是那句話,還不如好好工作、學習,提高自己的經濟與學歷水平,更有爭取撫養權的競爭力。
七:律師和我說爭取撫養權,情商很重要、法官印象很重要,是不是?
答:是有一定道理的。
情商很重要,處事能力很重要,怎么個重要法呢,來舉兩個栗子,讓你們體會一下情商高的人怎么把一手爛牌打好,扭轉局面,情商低的人怎么把一手好牌打爛,輸掉孩子撫養權。
極端案例一:
男方碩士,國企業務員,年收入40多萬,名下兩套房,孩子從生下來到現在,大部份是退休的單親奶奶在幫忙做家務。女方大專,鋼琴老師,收入不穩定,陪伴孩子時間較多。
兒子,6歲。
女方起訴離婚,因對方脾氣非常暴戾、而提出離婚,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
關于差脾氣,老百姓通俗的描述是:對方脾氣暴躁、脾氣不好、愛發脾氣、愛罵人、愛指責之類的,但是你們不知道在心理專業來說,可能分好幾類:有可能是人格障礙、有可能是抑郁,而最大的可能就是語言暴力、精神暴力!!家事法庭中這類人可謂是常客。
很多人起訴離婚,就是為了擺脫這樣的配偶。
這個案件我未參加過庭審、沒有和他見過面,但是事后聽法官說起這個案件的時候,推斷男方90%是一個有語言暴力、精神暴力的人。
這種人,在過去,會有婚姻,在現代,都陸陸續續被離婚了。
夫妻倆爭孩子,非常激烈。
按她的說法,不管自己的條件多艱難,她都要帶孩子逃出“火坑”。
當然爸爸、奶奶也搶孩子,拿出血本,請了最有名的律師,律師費付了15萬(還有財產)。
從各方面來看:孩子爸爸的條件妥妥碾壓孩子媽媽,而且自從女方起訴,男方第2天就坐飛機把孩子帶回老家藏了起來。
孩子爸爸和代理律師勝券在握,這種官司,閉著眼睛打,孩子都會判給爸爸的。
開庭時,男方態度很傲慢,讓他提供銀行流水一直推脫,而且聲稱婚后買的這套房都是他的錢,女方沒什么收入,全是他在養家,所以房產不應該給女方。
自從鬧離婚后(也就是開庭前大半年),就不管家用了,不再給孩子和老婆生活費。
在法庭上,說話聲音很大,而且總是粗暴的打斷女方和法官,一會兒眉毛豎起來、一會兒手指頭指著女方,把女方貶得一文不值,一會兒怒氣沖沖地對女方律師進行人身攻擊,一副很霸道的樣子。
開庭后,法庭對他的印象是:覺得這個人太強勢、脾氣大、不好相處,素質堪憂,有明顯的語言、情緒暴力傾向,倒沒有特別警覺,而且在目前的中國法庭,也不會僅僅因為這一個原因不把孩子判給他其實,這些當事人是不會罵法官、不會指責法官的、脾氣不會沖著法官來的,只會把丑陋和暴戾的一面給對方、給家人。而且在開庭這短短的一兩個小時里,還會在律師的教導下,掩飾自己。
所以,法官在法庭上很難看到當事人真實的樣子。
開完庭以后,所有人包括陪審員、書記員都覺得孩子大概率會判給男方,毫無疑問。
開完庭后,他離開安檢的時候,到存包柜里拿東西,自己的條碼搞丟了,和保安大吵了一架。第3天,又因為簽收材料的事情和法官助理在電話里大吵,辱罵法官助理。
法官留了個心眼。
該當事人和法官居住的小區在同一片區,孩子上的學校也就在附近,方圓不超過3公里。
法官特意抽空去學校找老師調查情況。一說起這家人,老師五官都皺成了一砣、唉聲嘆氣道,說沒見過這么可怕的一家人!孩子爸爸和奶奶就是兩個炸藥包,情緒問題很大,特別是孩子的奶奶,因為接孩子的問題,和學校吵過好多次架、和其他家長也吵過架,每次都是臟話連篇,別人都走了,她還站在那里、拉著孫子的手罵街,什么難聽罵什么。有一次和學校老師吵過架后還躺在地上撒潑打滾,非常惡劣。老師和其他家長看到他們母子倆都不打招呼、有些還繞路走。
這個爸爸也是出了名的兇,當著其他家長、孩子的面對孩子常常很大聲的吼叫、指責、嘲笑。老師說完就嘆氣:“這個孩子現在比較膽小退縮,夏令營等集體活動都不敢參加,沒有朋友,總是懷疑同學和老師們的善意。幸虧孩子的媽媽性格溫和,好相處,彌補了不少,要不然我看這個孩子現在要么抑郁、要么出其他問題了。”
幾個老師對孩子媽媽評價都很高、談到孩子爸爸及奶奶都皺眉、搖頭、嘆氣。
這位正直公平的法官回來以后,馬上果斷把孩子判給了媽媽,要求爸爸每個月支付5000塊錢的撫養費直到孩子年滿十八歲,婚后財產平分。
男方收到這個判決就炸鍋了!強勢霸蠻的本性就暴露無遺了,他老是請假和他媽媽來法院鬧事,每次都在信訪局鬧大半天,法警都出動了好多次,有時候還躺在電梯門口躺著,見人就罵,揚言要派人跟蹤法官,如果不把孩子改判給他,他就要弄死法官。
當然,他肯定上訴了。
上級法院看到這個案件、這個判決也很奇怪,為什么好端端的,看起來真的是99…%應該判給爸爸呀,為什么基層法官要違背判決標準把孩子判給媽媽?
法官雖然有一些自由裁判權,但是如果太違背常理、違背判決標準、違背判決慣例的話,上級法院有可能改判的,法官也是不自由的。
上級法院打電話過來詢問,這位法官把原委、把在和當事人打交道的過程的感受、把法庭工作人員對這位爸爸糟糕的看法、學校的走訪、老師的評價、母子倆在法院的表現、以及二人在法院鬧事的錄像視頻全都一五一十告訴了、交給了上級法院。
上級法院一聽:原來這個爸爸一家人脾氣這么差,為人這么差,假設孩子判給這種人撫養,萬一孩子也養成這個樣子,孩子一生毀了!誰也不希望社會培養出這樣的人!
上級法院果斷維持原判!
這個爸爸據說換了一個清閑的崗位,到處去投訴,去哪里都開罵,說法官判錯了,說法官亂判案,怎么怎么滴……
別人一聽,剛開始覺得可能是個錯假冤案,后面和他打交道多了,發現這個人太霸道、太強勢了,心里就想:“如果我是法官,孩子也不會判給你!”
這就是典型的一手好牌打爛的案例。
極其少見!
但凡有社會經驗的人也理解:這位單親奶奶和孩子的爸爸之所以為人暴戾專橫甚至霸蠻,很可能是以前承受了很多的苦難和非難,只有這樣,才能夠在那種環境下生存下去。可是,你有自我修正的責任,你的老婆和孩子、身邊的人不應該為你的暴戾買單。
備注: 這樣的案例很少很少見。
雖然這樣的案例很少見,但是將心比心,誰都希望孩子能夠判給通情達理、善良的一方,而不是不講理的一方!
離婚孩子跟誰怎么判
離婚孩子跟誰判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周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對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4、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5、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離婚孩子的撫養費可以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計算:
1、夫妻雙方對撫養費的數額能夠達成協議的,可以自行達成約定,不存在任何的強制性規定;
2、協商不成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撫養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進行計算,同時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比例還可以適當提高,具體的比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但是不會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非直接撫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可以直接按照每月的收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3)沒有固定收入的,需要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再結合相應的比例進行計算;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協議離婚的流程如下:
1、申請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上述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其中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了三十天協議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訴訟離婚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
4、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當事人未達成離婚協議、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離婚的話孩子一般怎么判
離婚的話孩子怎么判一般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2、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綜上所述,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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