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家暴離婚起訴書應該包含一下內(nèi)容: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住址)、訴訟請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撫養(yǎng)權(quán)、財產(chǎn)劃分)、事實與理由(家暴的情形)、落款(具狀人)。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對于家庭暴力的行為,受害人絕對不能姑息,必須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與之對抗,先報警處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家暴離婚起訴書怎么寫原告:劉**,女,35歲,漢族,*人,住*市*區(qū)***路***號**花園**棟***房,身份證號碼:**************;電話:*******************被告:陳*,男,41歲,漢族,*人,住*市*區(qū)***路***號**花園**棟***房,身份證號碼:**************;電話:**********訴訟請求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二、婚生女兒陳**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0元給原告,直至陳**獨立生活為止;三、位于*市*區(qū)****花園第*棟13A號房所有權(quán)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chǎn)依法分割(見財產(chǎn)清單)。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賠償金15萬元給原告。五、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方承擔。事實和理由原告于2002年5月經(jīng)人介紹與被告認識,然后于2003年1月19日到*市***區(qū)民政局申領了結(jié)婚證。原告于2005年1月3日生下女兒陳**.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礎并不好,被告脾氣暴躁,結(jié)婚之初就有無端辱罵原告的現(xiàn)象,原告和被告經(jīng)常吵架。自從2004年4月原告懷孕后,被告經(jīng)常去酒吧、歌舞廳消費,基本上都要凌晨一兩點才回家,甚至偶爾夜不歸宿。原告曾經(jīng)努力與被告溝通,試圖改善關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應。原告也曾多次嚴肅指出被告的行為是錯誤的,要求被告改正,但換來的都是激烈的爭吵和毆打。從2006年6月開始,原告和被告開始冷戰(zhàn)。2007年2月14日,被告在沒有告知原告的情況下,搬了出去,和一名23歲的王姓女子住在一起。被告搬出去后,從來沒有回家看看,也從來沒有向家里打個一次電話,好像原告和女兒不存在一樣。從這一點可以看出,被告是一個何其不負責任的男人。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對原告大打出手,給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比如2005年1月14日凌晨2點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來,分娩后尚未滿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說了兩句,被告一腳將原告蹬下床,然后追下來,狠狠地打了原告2個耳光。2006年5月10日下午,被告稱自己晚上請朋友吃飯,向原告索要8000元錢,原告不給,被告即毆打原告,原告此次被打后,在醫(yī)院住了10天才得以痊愈出院。原告認為,原被告雙方感情基礎薄弱,雙方性格、生活環(huán)境和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根本不適合共同生活在一起。被告暴躁的性格、嗜酒的惡習、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和婚外異性同居的行為,更是原告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原告對這種沒有感情、沒有幸福的夫妻生活的忍受也達到了極限。現(xiàn)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絕無和好可能,再繼續(xù)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jié)束這段婚姻。女兒陳**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撫養(yǎng),為有利于女兒的健康成長,應維持現(xiàn)狀,繼續(xù)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有穩(wěn)定的工作,且月收入將近三萬元。因而請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3000元給原告,直至陳**獨立生活為止。由于原告工作不穩(wěn)定、收入不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quán)益,*市*區(qū)****花園第*棟13A號房應判歸原告所有。另,被告多次威脅、毆打原告,給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傷害,依法應該向原告賠償。為此,原告根據(jù)《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此致*市*區(qū)人民法院具狀人:年月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得知,家庭暴力離婚起訴狀的格式是固定的,就夫妻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及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等事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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