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彩禮錢一般給多少
訂婚彩禮錢一般看情況給,具體如下:
1、看地方習俗,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彩禮習俗,具體的標準也不一樣,根據相關統計,我國東北地區的彩禮在十萬元左右,華中地區在5萬元左右,西南地區三萬元左右;
2、看經濟水平,每一個城市的經濟水平都存在著差異,結婚所需要的費用自然不同。在一二線大城市中,彩禮一般要高一些。而在三四線城市里,彩禮錢一般比較少;
3、看個人實力,現在的年輕人結婚,一般是自由戀愛,彩禮錢是沒有固定標準的。如果男方家的條件比較好,彩禮可以多給一點,如果男方家的條件一般,彩禮可以少給一些;
4、看具體情況,結婚的時候,除了彩禮以外,還有很多需要花錢的地方。如果男方買房買車了,彩禮給兩三萬即可。如果是女方負責買房,那么男方的彩禮可以多給一點。
男方可向女方索要已支付彩禮的三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雖然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
3、男性因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
女性不能退還彩禮的情況具體如下:
1、雙方未登記結婚但同居兩年以上;
2、雙方未登記結婚,同居不滿兩年,但有子女;
3、女方接受的彩禮用于共同生活的費用。
綜上所述,律上的彩禮定義是自己按照有關的婚姻糾紛產生的,并且并不是確定的意義,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區別,盡量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權益維護在法律上可以獲得有效的保障,這樣自己的事情處理就不會出現較大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彩禮錢應該給多少合適呢?
我認為高額彩禮并不應該存在于婚姻中,因為它可能會對夫妻雙方造成重負、影響感情發展、不利于社會道德建設。因此,我們應該嘗試摒棄這種不良現象,通過雙方友好協商、理智溝通的方式,制定合理、可行的婚姻觀和彩禮標準。只有在雙方都明確知曉并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合理的彩禮交流,以彼此喜歡、相互尊重、真情相待為原則,使婚姻建立在真情和平等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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