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于 離婚這件事并沒有什么太大的爭議,基本上是想好聚好散的類型。而協議離婚程序也比較簡單,辦理的時間也會比較短,只要符合條件辦妥了雙方關系就可以解除。那么,辦理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呢?
一、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第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第二、婚姻登記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第三、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第四、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應事先準備好,打印還是手寫沒有統一要求,簽名處空置、當場簽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親自書寫,不能打印,如閔行區和普陀區。有些區縣需要當事人將離婚協議書保存在軟盤上一并提交,如徐匯區。因此,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同所在區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聯系一下,問清所需帶的材料,準備齊全,省得白跑浪費時間。
5、第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協議離婚程序最后一步,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6.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6.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6.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6.4、在上加蓋條型印章、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6.5 、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后,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登記員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協議離婚需要的手續: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辦理協議離婚之前需滿足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離婚協議》。
符合上述條件者,雙方當事人共同攜帶證件前往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證件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協議離婚常見問題:
1、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解決方案: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解決方案: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3、離婚登記時結婚證丟失怎么辦。解決方案: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當事人需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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