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成為了惡人的保護傘,就失去了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無論任何國家和任何政治體制,法治體系的建立都是以保障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而通奸罪雖然表面來看是對夫妻關系的保護,其目的是懲治背叛婚姻的出軌者以及出軌的對象,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對遭受性侵的女性造成了傷害,或許這并不是通奸罪的設立本意,但在發現其漏洞滯后,及時予以廢除還是值得點贊的。
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是《婚姻法》的保障對象,其實設立通奸罪本身就有越俎代庖之嫌,如果背叛婚姻與第三者發生關系,完全可以按《婚姻法》的相關條款給予懲治,無論是支持受害者離婚還是在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上,法律條款的規定都是非常明確的,那么在此法律基礎上再設立通奸罪就有點多此一舉了,想必大部分的臺灣民眾都會有這方面的考慮。
當然了,會有人將第三者沒有婚姻關系而無法適用《婚姻法》作為借口,其實在很多非法同居案例中,第三者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只要證據確鑿,背叛婚姻的出軌者必然會受到嚴厲的制裁,而此時的第三者同樣會失去很多東西,甚至會出現人財兩空的局面。
從這個角度來說,既然已經因為對背叛者的懲處對第三者產生了震懾作用,那么也就無需單獨給予制定罪名,而通奸罪很明顯是針對第三者所制定的罪名,但因為取證難度的客觀存在,導致那些被迫發生性關系的女性成為了通奸罪的受害者。
在臺灣地區的很多法律中,雖然表面來看是對自由和民主的推崇,但是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很多法律條款以及相應的罪名都是不切實際的,因此所造成的冤假錯案也數不勝數,尤其是針對背叛婚姻與他人非法同居所設置的通奸罪,更是成為了對性侵受害者最大的維權阻力,因此將其廢除不但對婚姻關系的保證不會受到影響,反而會在性侵維權、婚姻關系保障以及懲治出軌者等諸多反面表現出極具針對性的法律效力。
結婚證是兩個人結為合法夫妻的唯一依據,雖然很多人在領完結婚證后就基本上不會再用到它了,可是結婚證依然在我們的生活里具有重要意義。
一、結婚證的意義是什么
1、依法受到保護的依據
在我國只有在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的兩個人才能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甚至共同孕育子女的關系都不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因而結婚證就是我們在享受婚姻權利時的合法保障。
2有利于婚姻的穩定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兩個人感情足夠堅定,結婚證上的那一紙證明就毫無用處,但小編還是覺得再穩固的愛情和婚姻也難免會有沖動和摩擦的時候,所以結婚證就是兩個人在發生爭吵產生沖動時候的穩定器。結婚證是兩個人結為合法夫妻的唯一依據,雖然很多人在領完結婚證后就基本上不會再用到它了,可是結婚證依然在我們的生活里具有重要意義。
在我國只有在婚姻登記處登記領證的兩個人才能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甚至共同孕育子女的關系都不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因而結婚證就是我們在享受婚姻權利時的合法保障。
雖然很多人都認為只要兩個人感情足夠堅定,結婚證上的那一紙證明就毫無用處,但小編還是覺得再穩固的愛情和婚姻也難免會有沖動和摩擦的時候,所以結婚證就是兩個人在發生爭吵產生沖動時候的穩定器。
“我們已經共同生活八年了”
“我們已經有了夫妻之實”
“我們在老家辦了酒席”
“我們已經有了孩子”
難道這樣不算事實婚姻嗎?非得領個結婚證嗎?結婚證有什么用?
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結婚證,婚姻關系是否有效呢?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
法律上規定,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即,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持續、穩定的同居),同時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
法律上規定,由于沒有結婚證,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這屬于普通的戀愛同居關系。
我國采取登記結婚制。也就是說,現在男女雙方結婚必須有結婚證,法律上才認可雙方婚姻關系的存在。
年輕人可能覺得只要雙方感情好,有沒有結婚證無所謂,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呢?愛你的終究是你的,不愛你的,拿個結婚證來綁住一個人,也留不住一個人的心,要結婚證有什么用呢?小葉子多多為此特定請教了律師。
結婚證的作用
結婚證是雙方婚姻關系的得到法律保護的憑證,除了能證明婚姻關系外,結婚證的用途很廣。具體如下:
財產方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還有房屋拆遷、過戶,遺產繼承、債權債務方面,需要用到結婚證。
子女方面:辦理生育登記、子女戶口、子女入學等方面需要結婚證。
出境方面:出境旅游、移民留學也可能需要結婚證。
婚姻關系證明方面:一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想要離婚,或者夫妻雙方發生糾紛,想要通過訴訟維權,必須拿結婚證證明原先的婚姻關系存在。如果有侵害到婚姻關系的行為,比如說重婚,也需要用到結婚證來維護合法權益。
毫無疑問,就算感情再好也需要領證。
結婚證是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他的作用遠不只是證明夫妻關系合法那么簡單,他的用處可大著呢!
可用于辦理各種業務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養老保險時需要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等有關信息;辦理買賣房屋業務時也需要出示結婚證書的證件,否則也是不予過戶的;此外,異地落戶、移民留學、申請經濟適用房、申請低保補助、遺產繼承等等環節都需要結婚證才可成功辦理。
有助于為合理判案提供依據
有這樣一個案例,一男子利用舊時結婚證不能聯網查詢的漏洞,接連與4位女子登記結婚并生子,被發現后結婚登記證成為判案的重要證明材料。
因此,依法合規領取結婚證是兩人相處必不可少的一環。
現在回歸問題本身,擁有真感情還需不需要登記領證?問出這個問題的人,我也同樣想問你一個問題,既然兩人的感情不錯,那為什么不領證呢?是害怕被法律束縛?還是沒錢去領個證?
而且,退一萬步,現在兩人感情不錯,那能保證會一直幸福下去嗎?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人,都是會變的,而且誰也不能保證一輩子。就比如趙麗穎與馮紹峰,在一起后沒多久就官宣結婚,不久后寶寶又出生,誰能說他們沒有之間沒有真感情呢?官宣結婚時羨煞多少旁人,官宣離婚時就能驚呆多少路人,明明不久前還傳出兩人蜜月旅游被拍。
愛情這事兒沒人說得準,領取結婚證書在有了一層法律意義上的維護后,雙方在做一些違背風序良俗的事情時還能有所顧慮。
因此,符合國家要求的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后就領證吧!別猶豫!為愛情鎖上一道枷鎖,長長久久幸福下去吧!
【1】從2015年2月26日起,韓國沒有非法同居罪。不論男女都是單身情況下同居在一起,還是男女都各自有婚姻的情況下,同居在一起,都不構成通奸罪。
【2】韓國憲法法院26日宣布廢除刑法中一項涉及處罰通奸者的法條,認定實行60多年的通奸罪違反憲法,侵犯公民個人權利。
依照韓國刑法第241條規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對象應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廢除這一法條,憲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決,7人支持,2人反對。法院隨后宣布,這條實行62年的法條失效。
【3】資料來源: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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