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訴訟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br />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br /> 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如果真的聯絡不上對方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說明情況,是可以的
夫妻有一方在國外工作生活常年不回來并失去聯絡在國內一方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失去聯絡?是完全沒有訊息嗎?如果是完全沒有任何訊息,則可申報失蹤,失蹤兩年則可以認定死亡,那就不用離婚了。
如果偶爾有聯絡,夫妻分居兩年以上,可以算夫妻感情不和,則起訴可以離婚。
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法律觀點: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要到被告戶口地或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滿一年,可以在深圳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個月左右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5,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要求你提供對方的常住地址,如果無法提供,法院會聯絡相關部門調查對方的臨時住址。即使最后無人知曉他在何處,法院亦能以“公告”的方式進行送達,之后如果對方一直不到庭,公告期滿后就會缺席審判,至于最終判決結果要看法官了。
如果你判斷對方走失、死亡,可以向法院提出請求宣告“走失、死亡”的申請,同時一并提出“離婚”,如果判定了走失,離婚一般是會判下來的。當然,走失和死亡都要達到一定時限,比如走失好像是1年,死亡好像是2年。
未辦結婚證的夫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沒有財產糾紛,
告訴對方一聲,直接走人即可。
如果有財產分割,向法院起訴,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你可以到當地民政部門調取你們的登記資訊,這樣到對方目前所在地法院可以訴訟,祝你順利。
夫妻一方在國外,聯絡不上,怎么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你是現在就要離婚,直接向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恐怕也要三個月以上的時間。第二種方法是等到分居兩年的時間到(必須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向法院提起失蹤確認申請,再提起離婚訴訟。
女方聯絡不上,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您好,女方聯絡不上辦理不了離婚手續,辦理離婚手續得雙方一起去,沒有其他辦法
妻子失蹤,如何辦理離婚手續你好:可以到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具體如何操作可與我聯絡詳談。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 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方失蹤的情況下,起訴離婚程序如下:第一步,由一方向法院申請對方宣告失蹤。第二步,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宣告失蹤的裁定。第三步,向法院提起因對方失蹤的離婚訴訟。第四步,法院通過法院宣告失蹤的裁定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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