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
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現代生活中,結婚離婚都很常見,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是一個爭議性很大的問題,因為很多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夠跟自己,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真的嗎?
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1肯定不是的。夫妻兩個人離婚的時候,如果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關于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的情況下,判決由一方取得撫養權。不一定孩子在誰手上,法院就判給誰的。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的時候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來的。
離婚手續
1、首先辦理的證件跟材料應該有夫妻雙方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以及已經簽署好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該有已經處理好撫養跟財產等問題的意見。
2、 婚姻登記所會對離婚的夫妻審核相關資料,并且詢問相關的情況,如果沒其他問題,則會當場登記發放離婚證。
孩子撫養權的問題
1、 男女雙方可以先自行協商孩子的撫養權,不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2、 一般情況如果正處于哺乳期的孩子會判給母親撫養,等結束哺乳期之后,男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再次申請;
3、 那么除了哺乳期之外,還沒到兩周歲的時候,一般都會母方生活,除非有其他特殊的原因;
4、 到小孩子兩周歲的情況,法院一般會根據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哪一方更適合小孩的生活環境來判決;
夫妻離婚后,存在這些情況,可能會把孩子判給爸爸
男方條件優于女方條件,更利于孩子成長的
很多時候,離婚夫妻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可是孩子也是人,需要健康的成長環境,所以在判定上,哪方的條件好,更利于孩子的成長,把孩子判給誰的可能性就更大,如果爸爸有穩定的工作,并且能夠保證孩子的成長環境,而媽媽不具備這些條件,比如沒有工作,或者沒有固定的居所,那么孩子判給爸爸的可能性就更大。
特殊條件會把孩子判給爸爸
如果媽媽的身體條件不適合富養孩子,也會把孩子判給爸爸。爸爸已做絕育手術,或者沒有生育能力,又或者男方年齡較大,再次生育孩子的可能性較小,而媽媽又處于較好的生育期,法官也會酌情考慮把孩子判給爸爸撫養。
媽媽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很多時候,媽媽身不由己,主動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情況下,比如媽媽帶著孩子,不容易再嫁,這種情況就會主動把孩子留給男方家,孩子自然歸爸爸撫養了。
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21、離婚孩子撫養權(哺乳期內)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這是因為用母乳哺養,對嬰兒的生長發育最為有利。從嬰兒的生長發育的利益考慮,夫妻離婚后,凡是正處于用母乳喂養的子女,應依法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但現實生活中,也有許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養的。對于這樣的情況,當夫妻離婚時,如何判定孩子的撫養歸屬?
司法解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離婚小孩撫養權(未成年子女)
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中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官說孩子在誰手里就判給誰3女人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說,離婚怎么判孩子,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離婚了孩子怎么辦
1、盡量保持孩子的常規生活
通常父母離婚后都會打亂孩子的生活常規,比如跟著其中的一方搬出去住,原本是媽媽接送上下學,現如今變成了媽媽或是保姆,這些都是會給孩子的心理造成陰影的,因此離婚時應盡可能保持孩子的生活常規。
2、家長要調整好心態
很多剛離婚的女人都會傷心難過,整日在家中哭泣,這樣會給孩子帶來很大的心理壓力,因此需要調整好心態,即使再難過,也不要在孩子的面前表現出來。
3、提醒孩子父母永遠愛他
多花時間與孩子交流,告訴他即使父母離婚之后只能跟著一方生活,但爸爸媽媽永遠都是愛你的,和孩子約定時間一起去玩,不要讓孩子覺得沒有父愛或母愛。
4、鼓勵孩子說出自己的感受
父母離婚后,很多孩子會將自己封鎖起來,變得不愛說話,因此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應該告訴他如何相對現實,需要不斷的鼓勵和引導孩子,讓他們將自己內心的想法說出來。
5、父母雙方需要保持良好關系
即使離婚后你們有多恨對方,也要將孩子的教育放在首位,因此離婚后兩個人在孩子面前也要保持友好的相處方式,做好孩子的正確教育工作,包括學校的一些親子活動,也要一同陪孩子參加,讓他覺得自己是被爸爸媽媽重視的。
6、多鼓勵孩子與同伴交往
有些孩子會因為父母的離異而變得內向、自卑、害怕別人笑自己沒爸爸或媽媽,因此不愿與其他同伴交往,所以要多關心孩子、帶孩子參加一些集體活動,鼓勵他和其他小伙伴交流,淡化孩子內心的創傷。
7、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
即使離婚之后你有萬分的不滿意,也不要對著孩子抱怨,千萬不要說,你爸爸怎么怎么樣,你媽媽怎么怎么樣,這樣會令孩子舉得父母非常的恐怖,導致孩子學壞。
一、離婚如何判決孩子歸誰
離婚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
(三)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對8周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愿。
二、離婚后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三、父母離婚改和母親姓可以嗎
父母離婚可以改和母親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三歲孩子離婚會判給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區分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哺乳期內的子女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對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歸屬問題,如果父母雙方協商無效,則由人民法院綜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決。實踐中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考慮子女意見。由于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愿,因此,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未成年人除了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準許。
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都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者爭搶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直接撫養,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 平等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損害賠償 。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第四: 公平原則 :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后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歲孩子若是離婚的,法院對其撫養權的確定還是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條件,且以有利于孩子成長為目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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