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彩禮和嫁妝不是都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彩禮和嫁妝是女方在婚后獲得,且男女二人沒有約定婚后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那么該彩禮和嫁妝都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可對其主張所有權。
離婚了陪嫁錢該如何處置
1、結婚登記前陪送的嫁妝應當認定為是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妝,離婚時可以要回。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彩禮和嫁妝的法律規定是: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之一,要返還彩禮。嫁妝一般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歸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約定了嫁妝婚后歸雙方共同所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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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嫁妝和彩禮都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嫁妝和彩禮都是女方的婚前財產需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是男女雙方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后支付的彩禮和購置的嫁妝,且沒有對彩禮和嫁妝歸屬作出了約定,那就不是婚前財產;
2、如果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男女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那么該嫁妝和彩禮就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彩禮正常情況下都是由男方給女方的,那么從理論上來講的話,最終的彩禮的歸屬權是女方的,而且是當時男方將彩禮送給女方的,屬于一種贈與的關系。嫁妝是由新娘的娘家給的,是女方家里的人給孩子未來的生活給予的一種經濟援助,是女方家里給的,那也就算不上是夫妻的共同創造的財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陪嫁錢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法律主觀:
根據實踐的總結來看,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為應認定為是贈與行為。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是婚前財產;若在登記結婚后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為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為是 夫妻共同財產 ,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目前來說,雖然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離婚時嫁妝應當如何處理,但是一般法院會把登記結婚前的嫁妝當作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可以帶走;如果結婚登記后帶來的嫁妝,則有可能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實踐中,嫁妝和彩禮在離婚時都糾纏在一起,因此離婚時嫁妝具體怎么處理,還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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