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麻煩嗎
我想知道怎么辦離婚,用去法院嗎?自己協商有效力嗎?離婚手續的辦理地點為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和法院。夫妻雙方自愿辦理 離婚手續的,可以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如果雙方有糾紛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一,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就離婚相關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 務等)達成一致意見,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由民政局頒發離婚證解除婚姻關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2.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4.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5.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
1. 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外籍人士, 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 澳門, 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免簽名,一式三份) ,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 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 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三,訴訟離婚手續辦理:
1.聘請律師咨詢
2.原告(提起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3.同意立案
4.開庭審理
5.判決離婚
四,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比較: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具備省時,省錢的優點,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民政局協議離婚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
2.協議離婚常常留有隱患, 離婚后容易因離婚協議的內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財產分割等方面的糾紛. 訴訟離婚有律師,法官的專業法律水平保障,對調解書的每一條款都會逐條進行審查,并確保能夠強制執行.
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
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時的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如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離婚去哪里辦理,需要什么手續
離婚要的手續以及辦理地點是: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手續,需要去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準備離婚協議、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和發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需要去法院辦理:想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依法立案、調解、審理、裁判等。
民政局離婚流程辦理手續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離婚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協議離婚的條件有:
1、申請人必須為婚姻關系當事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3、當事人已經就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4、其他條件。
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愿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2、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協議離婚的情況是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協議離婚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還需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
3、協議離婚不允許離婚附加期限的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的狀況,約定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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