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協議書:
離婚起訴書是指夫妻一方因感情不和、家庭暴力等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書面文件。離婚起訴書是離婚訴訟的必備材料,其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并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女方離婚起訴書樣板
原告:[女方姓名],[女方身份證號],[女方聯系方式]。
被告:[男方姓名],[男方身份證號],[男方聯系方式]。
訴訟請求:
1.請求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
2.請求判決由被告支付原告自離婚時起至孩子成年期間的撫養費,撫養費標準為每月人民幣[撫養費數額]元。
3.請求判決由被告在離婚后一次性支付原告人民幣[財產數額]元。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結婚時間]在[結婚地點]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女,名叫[子女姓名],出生于[子女出生時間]。
婚后,原告與被告因[婚姻矛盾原因]產生矛盾,雙方已無和好可能,已分居多年。
原告認為,雙方的婚姻已破裂,無繼續維持下去的必要,故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證據情況:
1.原告與被告的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原告與被告的婚姻關系存在及子女情況的證據。
2.原告與被告分居的證據,如雙方的戶口簿、通訊記錄、居住證明等。
3.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撫養費的證據,如子女的出生證、撫養費標準的證明等。
4.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財產的證據,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等。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名稱]
[訴訟日期][原告簽名]
[原告代理人簽名]
[注:上述樣本僅供參考,我認為大家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起訴流程一致,但是訴訟費用根據受理案件的性質決定。如離婚訴訟,夫妻一方想要起訴離婚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會對案件審查是否符合起訴條件,對于符合條件的,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當事人根據法院通知的開庭時間及地點準備好訴訟材料。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費用: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第二款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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