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婚姻法婚后房產是怎么規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房產并不像大家理所應當想的那樣就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來處理了,應該說在處理房產的時候和房子的產權登記以及購買房子的出資方式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結婚以后購買的房子引發的房產歸屬糾紛也不在少數,下面我就帶大家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婚后房產是怎么規定的?一、新婚姻法婚后房產是怎么規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二、共同財產定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和一千零六十五條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付款人為雙方父母等情況。 能夠看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婚后房產大概分為以上三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夫妻自己出資購買的,房產證上不管是雙方的名字還是一個人的名字都是共有財產,第二種情況就是在于房產是由父母給購買的,如果父母沒有明確的約定是給自己的孩子的,也按照共有財產處理。但現實生活當中有些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明確表示房子是贈與給自己孩子的,這種婚后房產就只能認定為個人財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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