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后分居兩年的
《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法院應準予離婚。證明分居兩年是非常困難的,最有力的證據是在律師見證的情況下,雙方訂立分居協議,在法庭上提交的這一證據的,法院比較容易認定夫妻分居的事實。另外,還可以提供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等,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有些夫妻因為住房條件限制,只能住在一個屋檐下,卻早已沒有夫妻之實;而有些夫妻分開居住,卻仍然保持性生活。要證明夫妻之間連續滿兩年未有性生活,談何容易?特別是在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離的情形下,這種個人隱私性極強的證據,就更難舉出。所以,對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而希望法院判決離婚的人,著實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法院判決離婚的根本標準是“感情確已破裂”,但是由于這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法律上列舉了屬于“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具體情形,但是實踐中,不少人錯誤認為“分居滿兩年”就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這是對婚姻法錯誤理解。法院不會單純以“分居滿兩年”作為判決離婚的依據,它會綜合考慮各個方面,包括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性。
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2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3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分居兩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1、 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2、 居委會(或物業)居住證明,水、電、煤氣發票等; 3、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4、 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5、 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一方在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證明之后,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認分居的事實,即使否認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證明,法律也會認定分居的事實,因此從這一點來看,能夠提供分居證明會是原告更容易達到離婚的目的。二、什么樣的情況下才算分居1、分居要具備——感情不和、分開居住、不履行夫妻間義務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為其他原因。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一方提出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民法典上的分居。2、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許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異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當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志。3、同居不履行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間相互的義務,算不算法律意義上的分居?這種情況下法官在開庭時開庭時難以認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因此不認定為分居。 夫妻在分居的情況下,其實也是可以協議離婚的,當然還是需要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條件才行。然而,在訴訟離婚中若是要以分居的方式離婚,則就必然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條件。除了有分居的行為之外,同時分居時間需要持續至少兩年以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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