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遲于法定婚齡三年以上結婚的是晚婚,即男性25周歲,女性23周歲即是晚婚。現行規定是根據中國的婚姻習慣和實行計劃生育,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確定的。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或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數按地方性行政法規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從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擴展資料
休假天數
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來,各地相繼開始修訂地方計生條例。據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廣西、廣東、湖北、天津、浙江、寧夏9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正式出臺。
這9個地方在新規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時對產假和男性陪產、護理假做出一定調整。調整后,山西婚假達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產假有158天,廣西和寧夏男性的陪產假延長到25天。
此外,北京、吉林、遼寧、山東、四川、云南等地的計生條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見或等待省級人大審議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晚婚年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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