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產歸屬權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有明確的規定指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財產應當歸于產權等級方所有,這也是為了公平起見,避免出現按照房屋產權證書獲得的時間來劃分而出現的不公平現象;兩個人維系的婚姻破裂的時候,雙方都希望能多得一點,所以這時候就需要法律的制約了,新婚姻法關于房產的規定正好彌補了這個空缺。
2、婚前房產權
新婚姻法關于房產在婚前也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一方在婚前就已經將買賣房屋的合同履行完畢了,那么房屋就是屬于個人的私人財產了,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房屋財產確定為個人財產是比較公平的。但是如果房產在婚后有增值現象,考慮到另一番的參與,離婚后將會對另一方給予一定的補償,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人性化的。
3、已賣房產處理
那么要是出現的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說,一方將房屋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給了第三方,這該怎么辦呢?新婚姻法關于房產也是有明確說明的,新婚姻法顯示只要第三方買方的時候是善意的購買;在支付的時候合適合理的對價;并且已經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在這三種情況下,法院是不支持追回房屋的。#1、婚前房產,要看住房購房合同和房產證登記人是否兩人姓名。是的話,住房屬于婚前共有,沒有約定份額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記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住房產權屬于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屬于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無關!但是另一方有出資憑證,那么他對住房登記人就擁有債權,可以主張!
婚后,不管兩人誰來還貸,所用錢款,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后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的權益,也是一家一半。
2、婚后購買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你倆誰的姓名,。該住房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新婚姻法下對于房產的規定
其中有六項內容為“新規定”: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字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四、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五、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前買房與婚后買房的區別:
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不因法律確定的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而婚后買房,除了夫妻雙方約定的屬于個人財產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由婚前夫妻一起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產權只登記在一個人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結婚前,由雙方父母各自出錢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為自己家子女的個人財產,而婚后,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的房子,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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