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婚生子女,只不過是男女雙方在不具備合法婚姻關系時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緣關系,男女結婚與否并不影響非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法與婚生子女撫養權的確定方法是一樣的。具體來說,主要通過以下兩種方法來解決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歸屬問題:
(一)父母可以協商確定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屬于民事問題,因此當事人有權協商解決。這就是說,對于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非婚生子女撫養權怎么確定這樣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父母協商解決。但如果父母對非婚生子女的歸屬難以達成協議,發生了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糾紛的話,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了。
(二)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確定
當父母無法就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未達成協議時,唯一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具體的審判中,會依據非婚生子女的年齡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來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1.兩周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于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于母親。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周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于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撫養權的,則法院會嚴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下列情節可以作為法院優先考慮的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對于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應當考慮其本人的意愿
在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的時候,原則上是由父母進行協商。但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的話,則就只能由法院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判決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實踐中,法院會如何判決撫養權 1、子女不足兩周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周歲的子女,那么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后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愿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且雙方同爭 子女撫養權 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系較密切,那么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么子女自然不適于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么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3、子女在八周歲以上 在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 離婚案件中 ,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愿。但是這并不是說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 孩子的撫養權 一般在利于孩子成長的環境中。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達成一致的話,當事人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這樣在法院判定撫養權時是能為自己爭取到更大的優勢。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五條,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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