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手續如何辦理
領養手續如何辦理一、領養手續如何辦理
1、領養手續:
(1)提出申請。即收養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按規定提交有關證件、證明材料;
(2)依法審查。即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基礎上,依法予以核查相關情況;
(3)核準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養法》第十條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二、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什么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送養時應當征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監護人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如何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
辦理收養孩子的手續如下:
1、咨詢當地民政部門:首先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咨詢,了解收養孩子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包括收養資格、收養程序、收養方式等;
2、準備材料:準備收養孩子所需的材料,包括收養登記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經濟收入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醫學檢查證明、家庭住址證明、收養意愿說明書、收養協議書等;
3、提交申請:準備好材料后,需要到當地的民政部門提交收養登記申請。民政部門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并進行家庭訪談和調查;
4、審核批準:民政部門審核完申請材料后,如果符合條件,會批準收養。如果申請不符合條件,民政部門會給予相應的說明和建議;
5、領取相關證件:民政部門批準收養后,需要領取相關證件,包括收養登記證、收養協議書等。收養登記證是收養人的合法證明,收養協議書是收養人和被收養孩子的約定。
收養孩子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2、有收養能力:申請人需要具有照顧、教育、贍養被收養人的能力,并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和住所;
3、無不良記錄:申請人不能有不良記錄,包括犯罪記錄、虐待、遺棄、拐賣兒童等行為記錄;
4、與被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申請人可以是被收養人的親屬,也可以是無親屬關系的非親屬人士;
5、被收養人適齡:被收養人必須符合收養的適齡范圍,一般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6、被收養人無法找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已經放棄監護權:如果被收養人有生父母,需要證明生父母已經無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已經放棄監護權,或者生父母已經死亡。
綜上所述,收養孩子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具體的辦理流程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確定。在辦理收養手續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手續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
下列個人、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兒童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領養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領養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法律分析:
辦理領養證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30周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當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辦理收養。需要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結婚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衍生問題:
送樣的條件有哪些?
送養人法律規定的條件有:
1、送養人是孤兒的監護人、兒童福利機構或者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2、如果是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
3、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
4、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收養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收養證的辦理要通過申請,審查,辦證。首先收養人、送養人及有識別能力的被收養人,要共同到收養
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書面或者是口頭的申
請。申請的時候需要攜帶單位介紹信、本人的身份和戶籍證明。收養人的申請書成立收養的協議書有識別
能力的收養人的同意書、嬰兒的出生證、縣級以上醫
院的不育和絕育的證明等證件。
法律依據:《收養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四條 受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二)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三)收養人、送養人自愿解除收養關系并達成協議。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的,已經征得其同意四)持有收養登記機關頒發的收養登記證。經公證機構公證確立收養關系的,應當持有公證書:(五)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六)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持有身份證件、戶口簿。送養人是社會福利機構的,要提交社會福利機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無需送養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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