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登記怎么辦
異地結婚登記怎么辦 你好 異地結婚的話 應該怎么辦呢 謝謝啦一、結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五)、雙方自愿結婚; (六)、當事人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即: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5、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6、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四)、自愿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結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結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夫妻權利、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附件2上的“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4、將結婚證分別頒發給結婚登記當事人雙方,向雙方當事人宣布:取得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 5、祝賀新人。 三、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或者辦理復婚登記的,適用結婚登記的規定。 四、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異地辦理結婚證流程有什么
異地辦理結婚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相關材料、前往當地民政局進行申請、進行必要的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
首先,準備相關材料是異地辦理結婚證流程的首要步驟。這些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證明身份的材料,以及婚姻登記機關所需要的其它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對于所需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在進行異地辦理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當地的具體要求。
其次,前往當地民政局進行申請。在申請過程中,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并提交之前準備好的材料。此時需要注意填寫的表格內容應該準確無誤,提交的材料齊全。
然后,進行必要的婚姻登記手續。這個過程中,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的身份、婚姻意愿等進行核實。這個過程需要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進行配合,以便順利完成登記手續。
最后,領取結婚證。當所有的手續都完成之后,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此時需要注意核對結婚證上的信息是否準確無誤。
綜上所述,異地辦理結婚證流程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前往當地民政局進行申請、進行必要的婚姻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具體流程可能會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進行異地辦理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當地的具體要求。同時,在辦理過程中需要注意填寫表格的準確性、提交材料的齊全性以及配合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以便順利完成異地辦理結婚證的過程。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
異地登記結婚所需資料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x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登記手續: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結婚雙方必須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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