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律師代理參與案件的調解,訴訟,除每件收取不同的辦案手續費外,還應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協商收費:爭議標的另加收費比例1萬元以下免收;1--10萬元(含10萬元)標的額X(6%--9%);10--20萬元(含20萬元)(標的額-10萬元)X(4%--8%) (1--10萬元部分收費);20--50萬元(含50萬元)(標的額-20萬元)X(3%--6%) (1--10萬元部分收費) (1--2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含100萬元)(標的額-50萬元)X(2.5%--5%) (1--10萬元部分收費) (10--2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部分收費);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標的額-100萬元)X(1%--2%) (1--10萬元部分收費) (10--2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部分收費) (50--1,00萬元部分收費);1000萬元以上(標的額-1000萬元)X(0.5%--1%) (1--10萬元部分收費) (10--20萬元部分收費) (20--50萬元部分收費);(50--1,00萬元部分收費) (100--1000萬元部分收費)。曾辦一審又辦二審的案件可以減低收費。 2、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實務法律規定,訴訟費一般由敗訴一方承擔,離婚訴訟不論離或不離一般?有勝、敗訴一說,判離會涉及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問題,起訴一方雖然離婚訴請得到支持,但財產分割也同時保護了其的權益,就要承擔訴訟費用。不判離雙方仍然是夫妻,財產仍然屬共有,不分彼此。所以法院一般在 離婚訴訟中 就訴訟費用的處理掌握為由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客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離婚法定條件“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與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離婚律師收費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可分為協議離婚、訴訟離婚、涉外離婚、和登記離婚。訴訟離婚的收費若夫妻雙方無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費外,可能涉及的費用還有律師代理,財產保全費,財產評估費,執行申請費等。具體的收費標準為:法院案件受理費從2007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為此,在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常會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在起訴書的制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同時又能夠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制作在訴訟請求中居于不利地位。在北京,法院收取離婚案件的受理費,一般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準先收75元。在案件開庭審理后,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律師案件代理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于2006年4月19日公布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并于2006年12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為此,各地的律師收費不一。對于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經濟發達地區的律師基本收費,一般在五千元左右。此外,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律師的工作量大小,律師本身的社會信譽及工作水平,根據財產標的的大小會加收1%-5%的費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律師承辦的婚姻、繼承案件,不允許風險代理。財產保全費對于離婚案件中,為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導致判決生效后不便執行,律師一般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財產保全費的標準是: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當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亦有技巧。為防止對方在獲知起訴后轉移財產,最好能在起訴前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最遲在立案的同時作出保全申請。對于財產保全,法院一會要求提出相應價值的財產擔保。而且,提供擔保的財產,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比如,在結婚后購買的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就不能做為擔保的財產。為此,在一些擔保行業比較發達的城市,法院亦會準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當然,委托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亦是要收費的。收費標準一般在擔保金額的1%左右。財產評估費在離婚訴訟中,對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價值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并且雙方又無法通過競價來對財產進行評估的,法院會要求原告申請評估。評估機構的選擇,并不是由當事人在市場上隨意挑選,必須在法院事先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資產評估機構的收費標準,各地同樣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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