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的;
2、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認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認為自己與他人沒有配偶關系而再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須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
結婚后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或者因配偶長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因婚后受虐待外逃,或者已婚婦女在被拐賣后,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都是由于受客觀條件所迫,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阻卻責任,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但是,上述婦女又與他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并不缺乏期待可能性,仍應認定為重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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