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孩撫養費怎么給
1、一方以自己沒有工作為由拒付孩子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有明確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義務”。第三十七條也規定:“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見,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為人父母,只要具有勞動能力,就應該通過勞動獲得收入撫養好自己子女,不能以沒有工作來逃避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 2、一方不讓探望孩子,另一方就拒付孩子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撫養費糾紛與探望權糾紛是兩個法律關系。 3、離婚時一方自愿撫養孩子,放棄另一方支付孩子撫養費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履行撫養義務是兩個法律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付清。”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以財產折抵撫養費,即雙方分割共同財產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將自己分得的財產作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孩子。因為撫養費問題已經在離婚協議中與財產問題一并解決了。撫養孩子起訴另一方給付撫養費時,應當酌情考慮。 4、撫養費的數額應按孩子的正常花銷計算 依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條件,應以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并符合雙方的現有經濟條件為限。現孩子就讀于私立學校,致使其學習和生活費用大幅度增加,超過了其父母的負擔能力,因此法院沒有按照給小孩在私立學校的實際花銷判決,而是按照孩子正常上小學的應有的花銷及父母的負擔能力酌情判決。 5、撫養費不只是生活費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如果孩子發生了大額醫療費用,平時給付的撫養費遠遠不夠支付醫療費的時候,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對方負擔醫療費的一半。【評析】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一、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登記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二、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并導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系,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三、對于超過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在協議離婚過程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協議,因為一方帶孩子,所以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放棄了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將大部分財產留給了帶孩子一方,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欄中也明確哪些財產女方所有,哪些財產男方所有,但并沒有特別說明財產是用來折抵孩子撫養費的。需要明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雖然一方因為另一方撫養子女而在財產分割方面作了讓步,但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中進行明確的話,并不能因此而減少另一方子女扶養的責任。所以,雙方在起草離婚協議時,最好完整全面的將自己的意思表達清楚,如果一方因為考慮到孩子的問題而對財產分割作了讓步,只有明確在協議中表明自己應當分割的財產折抵孩子撫養費的情況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才有權利以此作為以后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抗辯;否則,因為支付孩子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放棄財產分割不能作為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理由,如果另一方事后再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話,法院依然會判決放棄財產分割的一方承擔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的。 有關找法網的問題,可以使用以下服務:向TA提問
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南京專業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于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于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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