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一、婚姻無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婚的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由于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學理論,凡是屬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yǎng)父母與養(yǎng)子女、有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系,但由于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及從保護養(yǎng)子女、繼子女的原則出發(fā),具有擬制血親的男女雙方禁止結婚。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當事人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和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認定為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民法典規(guī)定這是禁止結婚的,如果當事人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則該婚姻為無效婚姻。
四、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其婚姻則屬于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在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會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結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guī)定。
一、什么樣的婚姻關系是無效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 重婚 的;
(2)有禁止 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嗎
婚姻只有被撤銷或宣告無效時,其婚姻才不受保護。無效婚姻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 可撤銷婚姻 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該條規(guī)定有兩層含義:
1、婚姻只有被撤銷或宣告無效時,其婚姻才不受保護;
2、自始無效是從開始以婚姻關系生活起計算。
三、什么是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一)屬于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可撤銷婚姻的特征:
1、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條 當事人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訴訟時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