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事實婚姻關系
法律上的事實婚姻關系,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這里所說的事實婚姻關系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當然,事實婚姻關系中,也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婚姻關系。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法律上允許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我們通常所說的事實婚姻關系就是指這樣一個關系。
一、我國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視為自愿婚姻。不具有夫妻關系的,不得申請領取結婚證”。根據上述規定,事實婚姻關系是不允許再辦理結婚登記的。在法律上,事實婚姻關系不具有合法婚姻關系的法律地位。當事人同居是受法律保護的。
二、事實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造成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精神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同居關系中“同居期間所得收入和共同財產”,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要求損害賠償,而無過錯方一般無權要求損害賠償。需要注意的是,盡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了一段時間的夫妻關系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但是這種婚姻關系不能成為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條件。同時由于同居時間太短,雙方未實際同居共同生活,這種時間短,又無共同財產的事實婚姻關系,即使發生一方想要損害賠償的情況,也很難找到有力的證據加以證明。
三、夫妻關系的存續
從事實婚姻關系的本質上講它是一種重婚犯罪,是以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為前提的,雙方同居關系并不具有婚姻存續的法律意義。事實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常不能再婚,不能生育子女。在雙方同居關系存續期間,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離婚權訴訟以及財產分割訴訟。在共同共有期間,如果女方與男方均要求分割共同財產者、或男方提出雙方重婚及有家庭暴力者、或男方不履行離婚義務而提出女方有過錯者、或女方有婚外情等情形之一的情形下,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離婚訴訟。如果女方在起訴離婚前已提出離婚的情況下,男方則必須向女方提出離婚請求,而如果女方在起訴離婚前未提出后又拒絕離婚的,則雙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四、關于財產分割
在審判實踐中,常常出現事實婚姻關系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對財產分割持不同意見的現象。法院在審理時將由法官自由裁量對雙方共同共有財產、共同債權債務、撫養子女、精神損害賠償等財產進行處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嚴重損害另一方權益行為的,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作為共同共有人的一方予以制裁,也可以對有過錯的一方予以制裁;當事人對有過錯的一方具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當然對于沒有過錯一方也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具體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什么叫事實婚姻,怎么證明
1994年之前的男女同居生活屬于事實婚姻。認定事實婚姻的條件有: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愿結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5、 須無禁止結婚的疾病(患麻風病未經治愈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什么叫做事實婚姻
什么叫做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特征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何事實婚姻的效力如下:
1、我國事實婚姻的效力與登記結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即男女雙方可以補辦結婚登記,登記結婚后婚姻有效;
3、未補辦結婚登記的,該事實婚姻無效,可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什么叫事實婚姻所謂的事實婚姻是什么?
法律目前并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
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于同居關系。
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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