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政策需要激勵相容
生育政策要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相關經濟社會政策也應與支持生育的政策導向一致。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帶來了年輕一代婚育觀念的快速轉變,少生優生成為主流,優生優育服務需求不斷增長。在控制人口過快增長階段。
與生育掛鉤的經濟社會政策主要目標是引導群眾少生,而在當前年輕人普遍婚育推遲,少生不生的情況下,亟待構建生育支持政策體系,通過激勵相容的政策組合拳,鼓勵適齡生育,減輕育兒焦慮,降低養育成本,幫助群眾實現生育意愿,促進家庭和諧幸福。
2、人口問題應當精準施策
我國人口發展地區差異大,計劃生育服務管理需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我國西部地區人口發展轉變比東部地區遲滯20年以上。東部地區要積極應對高齡少子化問題,圍繞擴大托育服務供給、降低“三育成本”、促進父母職業發展與家庭責任平衡等積極構建生育保障政策。
中西部欠發達地區要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圍繞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提高婦幼健康水平等補齊生殖健康、優生優育等基本公共服務的短板。需要中央政策的指導,也需要各地結合當地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探索新時期計劃生育的實現方式,賦予計劃生育服務新的內涵,保護計劃生育家庭的權益。
3、制度設計保持彈性包容
面對生育水平變化趨勢和婚姻家庭變遷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前瞻性的制度構建。比如,鞏固和加強生育保險在生育保障體系中的基礎性地位,逐步實現生育保險全覆蓋。積極鼓勵父親參與育兒過程和家庭責任分擔,父親也同樣可休育兒假。
引導家庭養育教育觀念,增加優質、普惠教育供給。倡導適齡婚育,使高等教育階段的入學、畢業規定對生育子女的學生更有彈性、更加友好。對單親家庭、特殊家庭收養、生養子女給予支持和幫助。開展適應現代家庭生活方式、婦女生育年齡延后情況下的生殖輔助技術研究。
關注生育困難群體訴求,逐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這都需要我們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包容審慎的態度,順勢而為,因時而變,不斷推進生育政策的改革完善,提升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深化和延續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進一步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高度,明確了“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高人口素質”的各項要求。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將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的系列決策部署體現了對人口發展態勢的準確把握,對人民美好生活期待的積極回應,對社會變遷和人口發展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實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是落實十九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新時期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內容。政策能否平穩落地,還有賴于各地加強統籌規劃、制定有效政策,依法組織實施。
以上內容參考 人民網-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重在加強配套支持措施
離異后再婚的生育政策和普通的生育政策一樣,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如果雙方戶籍所在地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 機關應當對 結婚登記 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 結婚條件 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就目前的國民婚姻情況,離異再婚的呈逐漸增長的趨勢,離異雙方想擁有與再婚對象的孩子無可厚非,并非離異再婚都能再次生育。下面分享離異再婚政策放寬內容的介紹。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1再婚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1、一方婚前沒生育過子女,而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孩子的;
2、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是本市農業戶口及有一方是獨生子女;
3、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4、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方生育的孩子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5、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關于生育三胎的規定原配夫妻申請生育三胎條件:
1、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2、生育的第一個孩子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4、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5、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影響勞動,生活不能自理的;
6、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7、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無兄弟,其姐妹都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男方落戶到女方家庭贍養老人的;
8、婚前雙方都沒生育過孩子,婚后本市二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患有不孕癥的夫妻,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個孩子。
離異再婚生育政策放寬2離異再婚生育三胎辦理手續
符合再生育情形的夫妻,可以向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領取《申請再生育表》,經生育管理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批準。
縣(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再生育表》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再生育證明,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不符條件的三胎處罰標準
違反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準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征收;
4、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后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
5、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征收;
7、民政部門、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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