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手續大概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因地區和情況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以下時間:
1、提交離婚申請:離婚手續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申請。申請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
2、離婚協議達成:如果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那么一般情況下需要在3-7個工作日內進行公證或評估,具體時間也要看當地的規定;
3、法院審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那么需要通過法院審理。法院審理的時間因地區而異,一般在1-3個月之間;
4、離婚證領取:如果審理通過,需要領取離婚證。領取時間一般為3-5個工作日。
辦理離婚手續的大概流程如下:
1、協商離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離婚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
2、提交離婚申請: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者協商無法進行,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離婚申請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窗口或網上辦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會對離婚申請進行審理,并聽取夫妻雙方的陳述和辯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證據材料做出裁決;
4、離婚登記: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夫妻雙方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綜上所述,具體的離婚手續和流程可能因地區、情況和法律法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前,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以便順利完成離婚手續。同時,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需要保持冷靜理智,盡量通過協商和講理的方式解決爭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協議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婚
協議離婚手續需要三十日至六十日左右才能離婚。首先,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后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需要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后的三十日內,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三十日期滿后三十日內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一、離婚協議書到期有等待期嗎?
1、夫妻雙方自愿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民政局不會立即發離婚證,需至少等待三十日(即等待期);
2、在三十日等待期內,只要任何一方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政局就不發離婚證;
3、三十日等待期屆滿后,如果夫妻雙方均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民政局仍然不會直接發離婚證,而是需要雙方在三十日等待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即申請發證期)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證,民政局才會發離婚證要任何一方未在該期間內親自前往民政局申請發證,民政局就不會發離婚證;
4、只要民政局不發離婚證,雙方就無法協議離婚,雙方達成的以登記離婚為條件的離婚協議不會生效。
二、協議離婚程序如何走?
協議離婚程序如下:
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持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受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
3、冷靜期。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離婚要帶哪些證件材料?
離婚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綜上所述,協議離婚雙方三十日時間后能離婚,一般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簽訂離婚協議,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有30日的離婚冷靜期,需要等待離婚冷靜期結束即可拿到離婚證,完成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一、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至少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離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有哪些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包括: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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