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打印幾份
離婚協議打印一式3份即可。
離婚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需寫明:
1、雙方當事人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
2、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財產處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如下:
1、夫妻兩人準備好材料,就可以前去離婚機關離婚了兩人必須同時到場哦。所謂的離婚機關,跟結婚機關是同一處,就是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2、兩人分別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機關簽名或按手印,在這里提醒各位不論是填寫結婚或者離婚的申請書,一定要本人簽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簽,否則未來因此產生糾紛就糟糕了;
3、兩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兩人所提交的證件、照片、協議書及申請書等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離婚條件的,離婚登記機關就會予以登記。隨后,就會發給離婚證。
綜上所述,婚姻是很多人向往的,也是一些人所追求的。好的婚姻能夠使人過得幸福美滿,但是很多夫妻在結婚后會因為感情破裂而離婚,離婚要辦理以上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書一式幾份
一、離婚協議書一式幾份
1、離婚協議書要寫三份,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簽名;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涂改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辦理離婚的流程是什么
辦理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離婚協議書需要寫幾份?
離婚協議書需要寫幾份?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對離婚事項達成一致簽訂的文書,一式三份,其中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給婚姻登記機關存檔。無效離婚協議書只有一方簽字是無效的,必須由夫妻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且經過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完成離婚手續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有且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攜帶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等材料雙方一起到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后,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材料通過即可辦理離婚證,如果冷靜期間夫妻雙方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終結登記離婚程序。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其一方可以提前離婚訴訟,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或調解后,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應當準予離婚,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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